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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杀妻藏尸案细节(第3页)

事发后,有人晒出朱晓东与杨俪萍妈妈的聊天记录。记录中显示,杨俪萍被害后,朱晓东一直以杨俪萍的口吻和她的妈妈聊天:大年三十没回去,说正在外面玩;大年初二约好晚上回家,可又爽约;杨妈妈虽然不开心,但也没说什么,直到大年初五噩耗传来

杨俪萍的姐姐在整理杨俪萍的遗物时,找到一张写在广告纸上的保证书,上面写道:保证只有你一个,保证再也不和别人发消息,不会和别人联系,手机每天都可以给你看,休息手机随你处置,手机记录随时可以去拉(清单),落款为朱晓东。文末落款下方还单独写了一句:如果有,烧炭,在家里,一起死。

警方提取朱晓东写在戒指广告纸上的保证书作为证据警方提取朱晓东写在戒指广告纸上的保证书作为证据

保证书上没有明确的落款时间,但结合内容,以及杨俪萍和朱晓东的短信记录不难推测,短信中两个人吵架闹分手以及写保证书的时间,均在婚前。这些,都已作为证据被警方和检察院提取。

对于有责任心的男人来说,婚姻是对爱情的承诺;而对于某些人来说,婚姻或许成了追求丰富感情生活之路上的枷锁,显然,朱晓东不属于前者。

庭审期间,朱晓东亲口承认有婚内出轨行为,并供述了5名女性的姓名和信息,也承认在婚前与多名女性保持暧昧关系的行为。令杨俪萍的亲人难以接受的是,朱晓东在与杨俪萍确认恋爱关系到结婚前的这段时间,正在和公司的一名同事热恋,很多同事甚至误以为他们即将结婚,没想到收到朱晓东和杨俪萍即将结婚的消息。

事发后还有人提供线索称,朱晓东杀害杨俪萍后,还曾邀请同事到作为案发现场的自己家中做客。那些同事说,事后想起来觉得后背发凉那个装着尸体的冰柜就近在咫尺,眼前的凶手却跟没事人一样镇定自若。

究竟是悔罪自首,还是走投无路的畏罪自首?

朱晓东杀妻后,以杨俪萍的名义在社交软件发布消息,以她的口吻与其朋友、家人交谈,造成杨俪萍辞职后仍然忙碌的假象,几乎堵住了那本书中的另一个漏洞。每当有人给杨俪萍的手机打电话或者语音聊天,他都以忙碌、不便为由拒接,改用文字联系。

现在看来,其实社交媒体中的一些言语上的细节早已暴露出蛛丝马迹,只是当时没人注意,也没往坏的地方想。比如杨俪萍此前对朱晓东的爱称经常是东,但有别人在的时候,或者在社交媒体发文时,都用晓东二字。但杨俪萍被害后在社交媒体中的第一条消息,对朱晓东的称呼就用了东字。杨敢连夫妇后来找到一些此前女儿的微信消息进行对比,并提交给警方和检察院,作为补充侦查的证据。

在杨敢连的印象中,女儿从未说过婚后的生活如何,也从未说过两个人之间发生了争吵,更没提过离婚两字。杨俪萍的妈妈最后一次见女儿是2016年10月14日,原计划娘俩一起吃火锅,但她没想到,朱晓东也跟着杨俪萍到了娘家。妈妈感觉到杨俪萍有什么话想说,但因为朱晓东在场,所以没机会开口。后来这顿火锅没吃成,杨俪萍只待了15分钟左右,拿了几件衣服就走了。临走前她对妈妈说:下次再吃,下次再说。

杨俪萍究竟想和父母说什么?如今已经无法找到答案了。

2017年1月31日,朱晓东挥霍够了、玩儿够了,他回到家中,开始玩起熟悉的游戏,有证据显示,当天他从22点多玩游戏直至次日凌晨,其间于23点多停下了一阵子。

这段时间,他走出家门,把杨俪萍的手机、身份证等私人物品扔到附近的河沟里。耐人寻味的是,从家门口到抛物地,这段距离共有6个垃圾桶,他没有向垃圾桶扔任何东西。扔掉了杨俪萍的私人物品后,朱晓东回家继续打起了游戏。

2月1日,朱晓东投案自首。

樊颙律师接受采访时介绍,投案自首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畏罪投案,一种是悔罪投案,后者指的是案发后,出于心理上的愧疚、自责等,有悔罪表现地进行投案。显然,朱晓东在杀人后,并没有立即自首,而是冷静地藏尸、制造妻子仍在世的假象,同时到处游玩、肆意挥霍、与其他女人开房,并未表现出悔罪之意。朱晓东最终在父母的劝说下自首,是源于一种畏罚的心态,期望获得从轻判罚的可能。

案发后,朱晓东大肆挥霍,购物清单显示他买了名牌服饰及男性补品案发后,朱晓东大肆挥霍,购物清单显示他买了名牌服饰及男性补品

迟来的正义:无悔罪表现,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2018年8月23日9时30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晓东与被害人杨俪萍登记结婚,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杨俪萍的颈部致杨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藏匿于家中冰柜。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晓东将其杀害杨俪萍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害杨的犯罪事实。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自首,但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期间,朱晓东还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对朱不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朱晓东声称在10月18日行凶杀人,证据摆在眼前后,又改口称17日朱晓东声称在10月18日行凶杀人,证据摆在眼前后,又改口称17日

樊颙律师认为,法院的宣判客观、公正,认定了朱晓东自首的行为,但也充分考虑朱晓东杀人后的实际行为,因此作出上述判决。从法律上来说,并非有自首行为就会被充分采纳,自首的关键是如实供述,然而,朱晓东在9次笔录中都坚称是10月18日杀人,但在证据面前,他终于改口称案发时间是17日,显然,他在庭审前并未如实供述。

法院宣判后,杨敢连一家人立即来到女儿的坟前,告诉了女儿这一迟来的判罚。

杨俪萍的家人为其扫墓杨俪萍的家人为其扫墓

朱晓东母亲表示,他们对判罚结果不服,要继续上诉。此前面对媒体采访,被问到杨俪萍给朱晓东还债、杨家出钱装修婚房等问题时,朱晓东母亲曾说:这是女方愿意的。

杨敢连说,从女儿被害至今,朱晓东一家人从未向他们一家以任何方式道歉。他们一家人对此事、对朱晓东的态度从未改变,对法律的坚信也从未改变,他们要的是正义,要的是对女儿英灵的告慰,要的是对朱晓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已知的事实情况表明,朱晓东自首前已经以妻子的名义花了很多钱,他根本无力偿还他杀人后的经济来源只有两处:小额贷款和妻子的钱。在某些杀人逃匿的案件中,凶手作案后逃之夭夭,到偏僻地区隐姓埋名生活,处处谨小慎微,有家不敢回,有亲人不敢联系,吃尽了苦头,但朱晓东没有选择这样做。

至于杀人动机和自首原因,事到如今,或许只有朱晓东自己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