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第1页)
她身旁的女生,应该叫这个名字。
不过是一个从乡下转学过来,费劲巴拉主动向他投怀送抱的女人罢了,沈雪的亲人,能有多大能耐,还敢瞧不上他?
孟明义觉得可笑。
他没空和这种不知天高地厚的女生较真,身旁的人却不依,一点小恩小惠便从沈雪嘴里套出了她的身世。
一个陪酒女的女儿。
混惯声色场的人,有几个不知道陪酒女是干什么的?
陪酒女的女儿竟然说跟他在一起是自甘堕落,孟明义都不知道是该哭还是该笑。
他的几个狐朋狗友也有了兴致,一伙人趁着天黑,将她堵在了一条小巷里。
原本只是想逗逗她,没想到她却化身成一只凶狠的野狼,浑身警备,容不得任何人接近,甚至不惜跟他们同归于尽。
有些人的狠早刻在了骨子里。
对别人狠,对自己更狠,哪里是吓唬吓唬就能让她认输妥协的。
但他从来不急。
即便她是野狼,他也能拔掉她的獠牙,将她变成一只温顺的小狗。
他有的是办法,所以不必急于一时。
反正,来日方才。
只是,他没想到,当初那个无依无靠的小孤女,如今竟然摇身一变,成了他彻底无法掌握的陆家千金。
真是失策。
“希望你不是在骗我,否则……”
孟明义勾了勾手,将周围的人召了回来后,冲沈晚勾唇道:“下次见面,有你好受的。”
说罢他带着人准备离开。
“等等。”
正在这时,沈晚出声喊住了他。
“我们还有一件事没解决,难不成你忘了?”
她弯腰,捡起脚下不远处的一根棍子,弯了弯眼睛:“我说过,你欠我的,总有一天要还。”
她说完举起棍子,狠狠向孟明义砸去。
孟明义没料到她的动作,只来得及匆匆抬起手挡了一下,一棍下来,他的胳膊痛得发麻。
孟明义眯起眼睛:“沈晚,你可真有出息。”
“可不是?”
沈晚笑得更加没心没肺:“原来看着对方心里明明憋屈得要死,却拿我一点办法都没有的感觉,这么让人兴奋啊,难怪你以前乐此不疲。你说这算不算仗势欺人,有没有点你过去的风采?”
孟明义再次捏起沈晚的下巴,眉眼瞬间染上一抹戾气,声音低得能刺入人的骨髓里。
“你不会真以为,我不敢再动你。”
沈晚笑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