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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菲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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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第1页)

这笔钱是卖一个十六岁的黑人男孩得来的。他的名字叫阿提斯特,是你祖母那两个女仆德露茜亚和拉茜达的哥哥。这三个孩子是1850年底,你曾祖父从弗吉利亚的得兹堡拍卖场一起买回来的。那时他们已经是孤儿了。这三个黑人孩子都送给了你的祖母,两个女孩在家里做活,男孩大部分时间在别人家里做做临工什么的。

接着发生了一件丑闻。在你曾祖父写给我母亲的信中,他比较隐讳地谈到了这件事。显然,阿提斯特在他的第一次性冲动时,对镇上一个年轻漂亮的白人女孩进行了“不适当的冒犯”。这是你曾祖父的原话。这自然招致了灭顶之灾。你曾祖父想到了一个当时任何人都会选择的一条路。他把阿提斯特送到纽伯恩。他认识这儿的一个买卖黑奴的人贩子,他们把黑人卖到佐治亚的布郎斯威克附近的森林中去采松油。他以八百美元的价格把阿提斯特卖给了这个人。这就是我们老家地窖里藏的那笔钱。

但是,儿子,这故事还没完。这封信最令人心碎的,是你曾祖父对这次灾祸的结局的陈述。我早已发现,这故事增添了奴隶制的可悲与罪恶的色彩。我这样说,你也许能猜到这故事的结局。原来,阿提斯特根本没有“冒犯”那白人美女。那女孩是个癔病患者,不久后又指控另一个黑人男孩“冒犯”了她,后来被证明是假的。于是她的精神完全垮了,并承认她对阿提斯特的指控也是捏造的。你可以想象你曾祖父当时有多么气愤。他在写给我母亲的这封信中,说自己被一种犯罪感所折磨。他说,他不仅对一个黑奴犯下了不可原谅的过错,拆散了一个家庭;更严重的是,他把一个十六岁的无辜孩子卖到了一个非人的地狱。他说他后来又是写信,又是派私人邮差专程送信到布郎斯威克,愿意不惜任何代价买回那孩子,但那时的通信既缓慢又很不安全,阿提斯特最终没能找到。

你曾祖父在信中详细描述了藏钱的地点。我在地窖里按图索骥,找到了那个地方,发现了这八百美元金币。当我还是孩子时,我经常在那儿堆一些木柴,或藏一些苹果或马铃薯什么的,离那藏钱的格子只有五六英寸远。你可以想象,在经过那么多年后,这些金币已大大升值了,其中有一些现在已是稀罕之物。我抽空到里奇蒙德的一个古钱币签定人那里,让他估了估价。我想他应该是一个古钱学家。他提出用五千五百美元收购这些金币,我接受了。这已是出售可怜的阿提斯特的价格的七倍。这本身应该是一笔相当可观的钱,但你知道,你祖母在遗嘱里说要把这笔钱平均分给她的每个孙子,否则对你的帮助可能会更大一些。你的姑妈们不像我,在这人口激增的年代,那么深谋远虑地只生了你这么一个儿子,而她们——我那些不可思议的酷爱生育的姐姐们——总共给这世界添了十一张嘴,不仅个个健康,饥渴,而且全都穷得丁当响。因此,你在卖阿提斯特的钱中能分到的不到五百美元。我希望这周就能把支票汇给你,或最迟在把一切事务处理完毕之后……

爱你的父亲

1947年6月4日

多年以后,我想,如果当时我能主动把这笔钱里的相当一部分捐给全国有色种族促进会,而不是全部留下来的话,我可能已经得到了上帝的宽恕,减轻了自己的罪孽;此外,这件事还能成为罪恶的奴隶制的证据。作为一个年轻人,我非常关心黑人的命运,但最终我还是很高兴地留下了这笔钱。在后来的许多年里,黑人对奴隶制的控诉愈来愈强烈。作为一名作家(一个说谎的作家),我也从黑奴悲惨的命运里获取了好处。我像一个色情受虐狂一样,陷入一种无可奈何的情绪之中:一想到阿提斯特,我就对自己说这是什么世道,一朝为奴终身受苦;但同时,在1947年,我和任何一个黑人或“黑鬼”(我们那里都这样叫)一样,太需要这四百八十五美元了。

为等父亲的这张支票,我在大学生俱乐部多住了一段时间。如果精打细算,我可以用这笔钱过完整个夏天,或许还能坚持到秋季。可是住在哪儿呢?显然,我已不适合继续在大学生俱乐部住下去,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是如此。这地方让我感觉自己一天天变成行尸走肉。我一直无法摆脱这种情绪,甚至偶尔放纵自己也无济于事。我在半夜里跑到华盛顿广场游荡,把手放在裤兜里,偷偷地做些见不得人的动作。我知道,我的这种孤独感已近乎病态,这种痛苦让我几乎无法忍受。我怀疑,如果离开曼哈顿的话,我会更加失落迷茫,至少这里的街道房屋让我感到亲切,多少有一种家的感觉。但我承受不起曼哈顿高昂的物价;我甚至租不起房间——一个单人房间的房租就远远超过了我的支付能力。于是,我只得在分类广告中寻找在布鲁克林的住处。

6月里晴朗的一天,我提着在海军陆战队用过的挎包和手提箱,深吸着弗兰特布西略带咸味的清新空气,走出了位于教堂街的地铁站。我走过一大片刚刚抽芽的梧桐树,来到耶塔·齐墨尔曼夫人的公寓前。

耶塔·齐墨尔曼夫人的房子也许是全纽约最彻底、最肆无忌惮的单色调建筑物,或至少在布鲁克林是这样。一栋用难以形容的木材和灰泥建成的楼房随随便便地立在那里,大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修建而成。如果不是它那势不可挡的令人震撼的粉红色的话,这里也许早已成为希望公园旁破旧的居家寓所了。从二楼的窗户到楼顶的天窗,再到地下室的窗框,到处都是单调的粉红色。第一次看见这房子时,我立刻想起米高梅公司的电影《奥兹的男巫》中一个城堡的场景。所有屋子全都是粉红色:地板,墙壁,天花板,甚至每个房间的家具和每条走廊的陈设都无一例外,只是色彩有深浅之别,有葡萄酒的玫瑰红色,也有泡泡糖那种挑逗的珊瑚红。这是油漆工调色不匀所致。但不管在哪儿,都是粉红,粉红,找不到其他颜色,以至于我在耶塔·齐墨尔曼夫人傲慢的目光下,对我那间期待中的房间注视了几分钟后,先是被逗乐了,就像一个爱神之箭射中的人一样无法抑制地放声大笑,接着有一种掉进陷阱的感觉,好像被陷在芭利西里糖果店,或金贝儿婴儿用品商店。“我知道,你在想这颜色,”齐墨尔曼夫人说,“每个人都如此。但要不了多久,它会对你起作用的。我的意思是说,它真的非常漂亮,你会习惯的。而且,在这儿住过的人绝大多数都不会再喜欢别的颜色。”不等我再问什么,她接着又说,她的丈夫苏尔(她的亡夫)很走运地搞到了几百加仑海军用剩的油漆,这些油漆本来是用来漆……“你明白吗?”她停下来,很可笑地把手指放在她那鼻孔朝天的鼻子旁。“伪装工事?”我试着问。她回答说:“是的,是这样。我猜他们的船用不了这么多的粉红色。”她还告诉我,房子是苏尔亲自油漆的。她就坐在那儿,滔滔不绝地对我说着。她看上去大约有六十岁,长相带有一点蒙古人的特征,那兴高采烈的样子看起来有点像笑容可掬的弥勒佛。

那天,我几乎一开始就被她说动了心。首先,这里价格便宜;其次,不管是不是粉红色,她带我看的那间一楼的房间十分宽敞,通风,向阳,而且一尘不染,干净得像荷兰式的会客室。另外,房间还附带有一个小厨房和一间浴室,里面的抽水马桶和浴缸白得刺眼,并未使用当时流行的薄荷色。这让人觉得简直有些奢侈。仅此一点就足以诱人了,更何况里面还有一个坐式浴盆,那椭圆形马上使我产生一种猥亵的联想。但这正是我所期望的。同时,齐墨尔曼夫人建立起的一套管理制度也打动了我。她带我到处参观,一边尽可能地详细描述。“我管这地方叫耶塔自由大厦,”她说道,并不时用肘碰我一下,“我想让我的房客都能尽情享受生活。他们大多是年轻人,我喜欢看到他们享受生活,但这并不表明我这儿没有规矩。”她伸出那又短又粗的手指开始数起来:“第一条,十一点后不许放收音机;第二条,离开房间时随手关灯,我不想给爱迪生公司多交电费;第三条,禁止在床上吸烟,一经发现坚决驱逐。我丈夫苏尔的一个表兄就是这样被烧死的,还附带烧了一整栋房子;第四条,每周五交下一周的房钱。完了,就这些!其他一切都属于自由范围。正如我所说的,这地方就是为了孩子们能享受生活。不过,你要明白的是,我开的可不是妓院,如果你想叫姑娘,就带她到你的房间里,像绅士一样保持安静,并且在合适的时间打发她离开。如果能做到这一点,耶塔是不会找你麻烦的。当然,如果女士们想在这儿接待她们的男友的话,这条规矩同样适用。公鹅想做的,母鹅也能做,我都会一视同仁的。如果说我讨厌什么的话,那就是虚伪。”

这不同寻常的宽容态度,让我下决心搬到这儿来。不过,尽管我被给予充分的自由放纵,可我能到哪儿去找姑娘?我突然为自己的一事无成大为恼火。当然,耶塔(我们很快就相互直呼其名了)的“许可证”至少意味着我很快就会触及这个大问题,那粉红色的墙壁也似乎很适合宣泄我那散发着淫欲的心。我不由得心中暗暗高兴,甚至有些激动。几天后,我在这里安顿下来,怀着热切的心情期待着充满情欲的夏季生活,并重新开始了一度中断的哲学研究和文学创作。

第一个早晨,我起得很晚。那天是星期六。我信步来到弗兰特布西大街上,在一家文具店买了两支二号维纳斯·维尔韦特牌铅笔,十本黄色稿笺纸,一个波士顿牌刨笔刀。回到公寓后,我得到耶塔的允许给浴室装上了一扇门。然后,我拖过一张粉红色的高靠背的柳条椅,在橡木桌前坐了下来。这张桌子也被漆成粉红色,条纹很粗,做得很结实,让我想起童年时乡村小学课堂里的课桌。半个小时过去了,铅笔在我的指间晃动着,黄色稿纸上空无一文,与我同样空空如也的大脑面面相觑。我没有灵感,坐在那里半天想不出一个词,脑子里满是一些半胶着状的零零星星的奇想。我尽量让自己不为这种迟钝而惊惶失措。我安慰自己说,毕竟,我刚刚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还没有真正定下心来。二月初,我刚到大学生俱乐部的头几天,还没到麦克格雷公司上班之前,曾构思过一部小说,还写下了十多页。那是一个发生在开往弗吉尼亚一座小城的列车上的故事。在开头部分,我借鉴一部叫《国王的臣民们》的小说的写作风格,并且在叙述时用第三人称“他”以期吸引读者。我知道这故事本身是新奇诱人的,但我所做的只是开了一个好头。我翻开活页薄,又把它读了一遍。这也许是第九十遍了,但我仍感到开心,不想改动任何一个字。翻过这一页吧,斯汀戈来了。我自言自语地说,把它又放回到活页夹中。

黄色稿纸仍然空空如也。我开始烦躁起来,还有些欲火中烧。我尽量控制自己不去想那种淫秽的画面,它们虽然无害却于写作无益。我站起身来在屋里来回踱步,房间里洒满明亮耀眼的阳光。天花板上传来楼上房间里的说话声和脚步声,我觉得那墙和楼板像纸一样薄。我抬头盯着天花板,开始憎恶这无所不在的粉红色。我十分怀疑它真会如耶塔所说的那样对我“起作用”,也不认为自己会真的喜欢上这种颜色。我在我的“图书室”前停下脚步。由于书太沉,又很占地方,我只随身携带极其有限又必不可少的几本书,主要是一些工具书:《美国大学词典》,罗瑞的《同义词词典》,约翰·多思的作品集,奥茨和奥尼尔的《希腊戏剧全集》,《墨克诊断与治疗手册》(针对我的臆想病的必备书),《牛津英文诗集》,还有一部《圣经》。我想我最终能慢慢建立起我的图书室的。现在,为了让自己不再冥思苦想,我试着去读马洛的书,但不知为什么,那轻快活泼的作品并不像往常那样能让我心动。

我放下书,来到浴室,开始清理放在药柜里的物品(多年以后,我惊喜地发现,我塑造的一个主人公D·萨林格也做着与我同样的事)。这于我已是一个必不可少的仪式。多年来,不管是写作还是阅读时,每当我的思维变得麻木、浑沌,我便靠“感觉”这些东西来恢复思维的敏捷。这是一种很神秘的物体与精神接触的需要。这些东西是我昨晚放进去的,而药柜其实是浴室墙上的一个壁柜,它当然也成了苏尔·齐墨尔曼发狂的粉红色的牺牲品。我用手指仔细地一件一件地“辨认”着:一管芭巴所尔剃须膏,一瓶阿尔卡…塞尔兹汽水,一把奇克自动剃须刀,两管培索登特牙膏,一支韦斯特医生牙刷(中间有鬃毛的那种),一瓶罗伊尔·利姆剃须水,一把肯特木梳,一盒奇克安全刀片,一盒未开封的有玻璃纸包装的三打带润滑油的特洛伊牌安全套,一瓶布莱克牌的去头屑香波,一卷列克沙尔尼龙牙线,一盒斯奎比复合维生素片,一瓶阿斯特林爽口液。我用手轻轻地触摸着它们,仔细地辨识着上面的标签,甚至还拧开剃须水的瓶盖,嗅着带柠檬味的芳香。那一两分钟的药柜“寻访”,让我得到了相当大的满足,然后我关上壁柜门回到书桌前。

坐在那儿,我抬眼朝窗外望去,突然潜意识里醒悟到吸引我来到这儿的另外的原因。我看见了位于公园一角的寂静的检阅场,年生已久的梧桐和枫树排列在公园的小径两旁,把人行道遮掩无遗。透过树枝,斑驳陆离的阳光洒在检阅场缓缓倾斜的草坪上,给人一种田园诗般的静谧美感。但几乎就在一墙之隔,仅几个街区之隔的弗兰特布西大街,却呈现出另外一番景象:拥挤的交通,无处不在的刺耳的嘈杂声,让人神经紧张的强烈的城市氛围。而这里却是绿树成荫,没有汽车的喧嚣,人们在公园里悠闲地漫步,懒洋洋地晒着太阳。这环境不像在大都市的中心街区里,倒让人恍若置身于里奇蒙德或查塔奴嘎这样的南方小镇,或是在哥伦比亚。我感到一阵强烈的思乡之痛,并突然开始迷惑起来:我干嘛要跑到布鲁克林来?一个无用而又好色的加尔文教徒到这犹太人堆里来干什么呢?

我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上面写有这所房子的六个房客的名字。喜欢井井有条的耶塔把每个房客的名字都写在一张小卡片上,分别贴在每个房间的门前。纯粹是出于一贯的好奇心,我在半夜里踮着脚尖来到走廊上,抄下了这些名字。有五个房客住在我楼上,有一个就在我的对门:内森·兰道,莉莲·格罗斯曼,莫里斯·芬克,苏菲·泽维斯托乌斯卡,阿斯特丽德·温斯特恩,莫伊西·穆斯卡特布里特。长大成人后,我一直喜欢形形色色的名字,以及它们奇妙无穷的变化,它们不像我从小就熟悉的康宁罕或布兰兹之类的名字那么单调乏味。我觉得穆斯卡特布里特这个名字,那浓郁的拜占庭风味简直令我着迷。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认识兰道和芬克。那三个女性名字激起我强烈的好奇心,尤其是阿斯特丽德·温斯特恩,她就住在我对门,曾在走廊里与我擦肩而过。我正对着这些名字胡思乱想时,突然被一阵杂乱的声响所惊醒,它从我头顶的房间里直接传下来;接着又是什么东西被撕碎的声音。我那受尽折磨的耳朵马上本能地做出反应,那是两个人像野兽般疯狂做爱时发出的声响。

我惊恐地看着天花板,吊灯像木偶似的摇来晃去,玫瑰色的灰尘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