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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金融制度创新研究:基于REITs理论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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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第1页)

J…REITs受益或投资凭证及其发行的其他问题必须遵守有关J…REIT凭证上市的特别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不动产投资的比率、收益型不动产投资比率等。另外,发行人必须是投资信托协会的成员,必须及时披露重要信息,并制定相关经营、财务和内控制度。当东京证券交易所收到上市申请后,将对申请公司进行审核。如果东京证券交易所认为申请公司符合上市标准,它将向金融厅提交J…REITs上市计划。

(1)REITs管理的资产要求。管理的房地产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至少为75%;资产限于房地产、现金或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现金等价物;至少50%的资产必须产生收益,并且在1年内不会出售。

(2)财务要求。净资产至少为10亿日元;总资产至少为50亿日元;每交易单位的净资产至少为5万日元。

(3)股权结构。上市股份不少于4000股;至少有1000位股东投资者。大股东持有受益或投资凭证不得超过总额的75%。

3.信息披露要求

J…REITs的信息披露义务与股份公司类似,涉及投资公司(发行人)及其管理资产的信息(见表5。5)。

表5。5 J…REITs的信息披露要求

4.东京交易所REITs市场交易、结算及市场信息

J…REITs上市交易的规则基本上与股票交易规则相同。市价委托与限价委托并存;最小报价单位(tick size)和每日限价按照市价确定。跟股票一样,J…REITs在上市首日开盘价未确定前,无涨跌幅限制。等开盘价确定后,再决定涨跌幅。每日涨跌幅限制按照J…REITs前一日收盘价确定。基本交易单位为1单位。

市场信息所披露的市场信息包括成交价、成交量、成交额、成交量加权平均成交价以及三个最佳买卖价格。报纸上会刊登成交量、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和收盘价。J…REITs的下单与股票相同,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因特网间接向证券公司进行委托。与股票一样,J…REITs的清算按照交易种类(一般交易、现金交易和发行时交易)分别处理。目前J…REITs股份交易在T+3日由日本证券托管中心以账户划拨方式处理。股利分配给股权登记日投资凭证持有人。J…REITs现在不允许保证金交易和融资交易。

5.收费和纳税规定

投资者投资于J…REITs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开户和购买J…REITs受益(投资)凭证的费用。投资者必须在证券公司开户才能购买和交易J…REITs受益(投资)凭证,需要支付开户费用和佣金。

(2)投资人在收股息时必须扣缴所得税。股利金额在10万日元以下,税率为20%(合并申报);10万日元以上50万日元以下为20%(合并申报)或35%(分别申报);50万日元以上为20%(合并申报)。

(3)出售J…REITs受益凭证。投资者出售J…REITs受益凭证所得收益,就以下两种方案择一纳税:(1)按售价的1。05%扣税;(2)按申报的资本利得(买卖差价)的26%纳税。

6.日本证券交易所上市J…REITs

到2003年底,在日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J…REITs总市值约为70亿美元。东京证券交易所于2003年4月1日推出了“东京证券交易所REIT指数”。该指数是市值加权指数,与东京证券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一致。

二、新加坡房地产投资信托

1998年7月,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审核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建议,其中之一就是设立上市财产信托(listed property trusts),即房地产投资信托(S…REITs),旨在增加市场投资品种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采纳了该建议,并于1999年5月颁布了《财产信托指引》,并在2000年11月进行了更新。按照法律规定,S…REITs可以公司法人或者信托两种形式设立。

表5。6 新加坡S…REITs的两种形式

1.S…REIT的典型结构

S…REIT的典型结构如图5。9所示。S…REIT向投资者发行信托单位,然后用所融资金购买房地产或者相关资产(例如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S…REIT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必须聘任信托管理人管理S…REIT,同时聘任房地产管理公司管理所购房地产及相关资产。S…REIT委托一位受托人持有资产,并代表投资者(信托单位持有人)的利益。

图5。9 S…REIT的典型结构

资料来源:DBS Bank。2003。REITs in Singapore:A Presentation on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 the Singapore Experience。

S…REIT持有、管理房地产及相关资产的收入,扣除支付给受托人、信托管理人、房地产管理人的费用之后,全部作为股利形式支付给投资者。S…REITs的适用法律包括《新加坡公司法》、公司及企业登记机构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布的《单位信托手册》、《财产信托指引》以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2.投融资活动限制

《财产信托指引》对S…REITs的投资活动作出了以下限制。

(1)资产结构要求。

S…REITs所融资金至少35%必须是投资于房地产,可以采取两种投资方式:一是直接拥有新加坡境内、外房地产;二是持有非公开上市房地产投资公司的股份。S…REITs必须在发行截止日后的24个月内达成上述要求。

S…REITs总资产的70%(包括上述30%)必须投资于房地产或者与房地产相关的资产。

S…REITs资产的30%可投资于政府公债及上市公司债、非房地产公司的公司债或股份、现金或其他现金等价物。

S…REITs必须根据自身类型与数量、投资目标和市场情况,合理地在房地产类型、地点和国家以及(或)房地产投资数量方面进行分散化投资。公开上市发行说明书必须披露S…REITs是否以及如何合理地进行分散化投资。如果S…REITs拟投资于单个房地产项目或者房地产投资高度集中时,S…REITs必须披露这一事实和因投资集中所导致的风险。

S…REITs对单一房地产开发商的投资不得超过其资产的10%。S…REITs在单一发行人发行的证券或者单一经理人管理的基金方面的投资,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5%。

(2)经营范围限制。

S…REITs不能从事或参与房地产开发活动,不论是以独资或合资方式,还是以投资于非上市房地产开发商的形式进行。房地产的整修、翻新或更新不属于房地产开发活动。

S…REITs除了投资于获准开发的空地上即将开发的房地产外,不能投资于空地。投资于新加坡境内未开发完成的非住宅房地产,或者是新加坡境外未开发完成的房地产,均不得超过总资产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