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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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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第2页)

仍然同上次一样,杨宁走开后,李小弟和黄筑平分别和我谈。

李小弟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陈林说,叫你再给二十万,放你出来。

听到这话,我“轰”的一声,双目漆黑,大脑空白,头顿时炸了。

无耻之徒,不是说给了五十万就放我吗?这个混帐!还是人吗!

我愤怒至极,双唇被气得颤抖不休。

我由憎恨陈林,到憎恨杨宁,憎恨张彦先、憎恨检察院、憎恨许正龙、憎恨刘方仁。由于这些人为虎作伥,才使得陈林如此嚣张、如此无赖。

他们把监狱大门的钥匙交到陈林手上,使得陈林为所欲为,想威胁就威胁,想勒索就勒索,想关谁就关谁,想放谁就放谁。什么宪法、刑法、诉讼法,通通被陈林玩弄于股掌之间,这些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一个个成为陈林的帮凶,成为*之人手乱杀无辜的刀刃。

虽然我义愤填膺怒潮澎湃,我最终克制住自己的情绪,没有让它暴发出来。再是暴发也无济于事,如果我有炸药包,我会毫不迟疑地拉响,与陈林,与张彦先许正龙刘方仁等人,与看守所,与黑暗不公,与贪赃枉法同归于尽。现在我很理解那些抱着炸药包冲向法院的人,如果不是被逼到这种地步,谁愿意这么去做。

我手无寸铁,呼天不应唤地不灵,除了嚎啕漫骂外,我还能做什么。我不能在我的对手面前表露出任何情绪,更不可能嚎啕漫骂,即使是在监狱里,我都要站直了面对敌人。一个人的品格可以由患难来检验,一个人的气节可以由境遇来体现。人生什么都可以失去,包括生命,唯一不可失去的是自尊。

我用目光直逼李小弟,冷静问道:

如果我再给他二十万,我真能出去吗?

我不能作保证,我是把他的话传达给你。

上次说给五十万放人,现在说再给二十万放人,会不会有第三次第四次。

李小弟说:你自己考虑吧,给不给由你,这是他的意思。

我说:你原来对我说,陈林是一个极不讲信誉的人,我一次次地相信,又一次次受骗,我还要信到什么时候,还要被骗到什么时候,没有下一次了。

李小弟二话不说,悻悻离开,黄筑平进来了。

他说:不要再相信陈林了,按司法程序办吧,与其把钱用在陈林身上,不如把钱用在办案人身上。

我没有说话,五十五万元也是他叫我给的,陈林那里也是他去跑的,当然,我不能责怪他。

他终于知道,陈林除了诈钱,绝不会为我办任何事,他已经有亲身体会。

不久,我的逮捕证下来了,按劳动号的说法,是户口过来了。

快给他准备脚套,肯定是死刑(1)

现在,我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我不再每天那么焦急地等待着出去了,我可以平静地等待司法的判决了,我还可以看犯人们下象棋并参与他们的博弈。甚至,我所憎恨的什么什么犯,我可以叫出他们的名字并与他们走近。

我甚至关心这些犯人的命运,与他们同悲同喜。

那天打架时,被阿灿骂的是董志。

董志二十多岁,白白胖胖,父母是知识分子,他的舅舅还是我的一位朋友。董志说话奶声奶气,有女人腔,他的动作更有女人味。他很爱卫生,手和脸洗得干干净净白生生的,从他的外表看,象个还在读书的大学生,怎么也无法与盗窃罪犯联系起来。

董志高中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便和一个朋友开了一家租借影碟的小铺,生意做得蛮不错。后面结交社会上的朋友,染上了毒品,从此就一发不可收拾。赚的钱花光了,铺子也顶给别人,最后走上了盗窃的道路。

他和一个自称是最好的朋友,也是一个药鬼,作拎包生意,专门拎小车、面包车上的包。这些车多是停在路边,车主就在旁边吃饭。他们两人相互掩护,作案很多次,成功率极高。盗窃得手的包至少装有几百元。

有一次他们发了横财,拎到了一个黑色塑料袋,回家一看,里面装有十多万现金。他们发了大财,疯狂挥霍一阵,后来那位朋友因为其它案子被捕,把这件事捅了出来。直到董志开庭后才知道,那个黑色塑料袋旁边还有一个包,装有三十多万元现金。他们既后悔没有拿那个包,同时又庆幸没有拿那个包,后悔的原因众所周知,庆幸的是,现在所盗的十多万元还不知道要判多少年,按刑法的条款,够得上死罪的,如果再加上那三十万元,判死刑是没有商量。

所以阿灿一天到晚就是对董志讲,肯定是判死刑,不要多想了,赶快准备脚套。

戴脚镣时须套上脚套,避免脚被脚镣磨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