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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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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第1页)

那些直接的价格性限制和对金融机构具体经营行为的行政性管制,束缚了金融机构经营和发展的手脚,金融机构的效率、效益要求凸显出来,并似乎超过了安全性目标的重要性,金融机构纷纷进行金融创新以规避政府管制。另一方面,随着此次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出现;美国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放松金融管制,并一直延续到90年代初期。

放松管制浪潮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达到高潮,一方面带来了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引发了新一轮的金融危机。特别是进入90年代,英国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的倒闭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的肆虐使人们认识到,风险始终伴随着金融机构的运行,金融机构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结构,其拥有大量的资金,一旦出现问题,对整个社会、实体经济会产生巨大的冲击。为此,政府应该防患于未然,时刻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督促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从而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这种审慎监管关注的是金融机构如何度量和管理经营中的风险,而不是其业务和风险水平是否符合规定,它强调给金融机构充分的创新空间和自由,给监管者实施监管带来更大的灵活性。

可以说;美国现代金融监管体制从形成开始;一直处于放松监管与加强监管的不断博弈中;但总体上还是呈放松趋势的,自由化思想的力量在不断增强。

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

双线多头监管模式

从总体上看,美国采用“双线多头”金融监管模式;“双线”是指监管中有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条主线。“多头”是指有多个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具体地说,联邦一级的监管机构有货币监理署、美国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十几个;在州一级,50个州也分别设立了自己的金融监管机构,具体框架图见图3…1。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金融危机解读之二(2)

图3…1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框架

在银行业公司的监管中,双线多头表现得最为明显,两条线表现为联邦政府机构管理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而州政府监管机构管理在州注册的商业银行。

另外,任何一家银行都要受到多个监管机构的监管,具体为:如果是国民银行,在它成立时,首先要到隶属于美国财政部的货币监理署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得到其审查批准后该银行才能营业,国民银行的运营还要受其制定的有关资本运营、贷款结构、存款安全等业务经营方面的条例的监管。作为国民银行,还必须加入联邦储备体系,成为联邦储备体系的会员,接受美联储的监管。同时,国民银行必须要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投保,这样,国民银行还得接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管。

如果是州立的商业银行,其接受的监管又要视情况而定。加入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州立商业银行,它相应地要受到美联储的监管。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投保,就得接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管,最后要受到州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没有加入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州立商业银行,其主要受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州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

与银行业的监管相比,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者相对比较单一:

证券业公司主要由联邦层级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主要对证券业进行监管,它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只监管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不管其投资银行业务。

保险业公司则主要由州监管机构进行监管,而联邦政府几乎没有介入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伞形监管

随着1999年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美国的金融监管出现了一些新变化。这项法案的颁布,从理论上打破了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壁垒,结束了自1933年以来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状况。为实现混业经营,美国采用的是一种新的公司组织形式——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不同于之前分业经营的各单一组织,其监管也有其在业务上的特殊性,主要实行伞形监管。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允许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经营多种金融业务,但是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开展业务,主要职责是向州银行厅申领执照,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进行行政管理。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伞状结构,监管当局设计了一种“伞形”的监管体制,美联储被赋予伞式监管职能,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监管者,负责对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主体进行监管,而金融控股公司中的子公司则仍大体沿用分业监管模式。

在“伞形”监管模型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类子公司和非银行类子公司,分别保持原有的监管模式(参见图3…2)。

图3…2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形监管

银行类子公司继续按历史沿革,由之前提到的不同监管者监管。从联邦监管层来看,国民银行由货币监理署、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州立银行中的联储会员银行由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非成员银行由州银行监管办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

非银行类子公司,根据所从事业务的性质不同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州保险监管署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分别监管证券、保险和期货子公司,这些非银行子公司的监管者统称为功能监管者。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金融危机解读之二(3)

如果把这种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框架看作“伞形”监管的话,那么美联储位居伞顶,包括银行监管人在内的各功能监管者则居于伞骨。居于伞顶的美联储主要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金融业的稳健运营进行全面的评价。但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形监管,其实质还是一种“混业经营下的分业监管模式”,业务混合经营,而监管仍是各自为政,这已隐含了美国监管体制中的内在矛盾。

美国金融监管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