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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与权力:震撼世界的《纽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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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克利夫顿·丹尼尔和《纽约时报》幸运的是,在丹尼尔办公室里或周围发生的大部分事情,通常都透不出《纽约时报》大楼的厚墙。如果透露出了,如果每一天都有其他媒体的记者和专栏作家注视和询问《纽约时报》的编辑,追着他们转,分析他们的行动并记录下他们的错误,如果《纽约时报》就像它采访外界一样也受到采访,那么丹尼尔的大办公室就会失去它现在拥有的大部分尊严和体面。但丹尼尔一般能非常娴熟地掩饰他的想法,在压力之下保持着平衡,他在1966年初夏晒得黝黑的皮肤,也有助于遮掩紧张的迹象。迄今只有一次他没有保持镇静,毗邻他办公室的新闻编辑部的秘书和下属编辑们注意到了这件事情。

这件事对丹尼尔来说是无法忘记的。他当时对他的一个年轻编辑、华盛顿分社的新社长汤姆·威克极为愤怒,以致他几次用拳头捶桌子,咆哮叫喊,他柔和的下巴被气得颤动。正如人们所指责的,即使威克的确没有同纽约总部保持足够密切的接触,还疏忽了他作为记者和管理者的其他一些职责,丹尼尔也没有理由这样反应。他为所发生的事情感到抱歉,并且奇怪他竟会允许自己做这样的事情。这种事情在《纽约时报》是不可能发生的。它应该发生在关于大公司的小说中,或者发生在纽约周围一些有更大压力的媒体中,但不会发生在《纽约时报》,至少不会这样公开地出现。威克无疑是在为他的前任赖斯顿和克罗克这些年来享受的自主权付出一部分代价。而且,或许无助于事的是,非常爱冲动的威克对丹尼尔的行为是气愤的,声称他不习惯以这种方式接受谈话。他还说他不敢保证自己就此会做出什么事情来。于是他很快转身,离开了丹尼尔的办公室,乘下一班飞机回到了华盛顿。

三四天后,丹尼尔到华盛顿和威克共进晚餐,这件事情表面上被忘记了,但实际上他们两个人都没有忘记。如果丹尼尔打算对威克坦诚相见的话,他决不会这样做的。他就会承认,从一开始他就不欣赏威克的性格,而且在职业上也对他没有什么深刻印象。当威克1958年第一次向《纽约时报》求职时,丹尼尔是看不起他的纽约编辑之一。威克是一个个头高高的、骨瘦如柴的、肤色红润的南方人,有着十个粗指头和一双警觉的小眼睛,厚下颌部分地被浅红色的胡须所掩盖。当时他30出头,作为一名记者也不是很有经验,但他的确有了有趣的资历。他已经写了五部小说,三部是以笔名出版,刻画了农村背景中的一些暴力、性和政治的赤裸裸的场面。他起初为他的家乡北卡罗来纳州的《温斯顿—塞勒姆杂志》(Winston-SalemJournal)工作了五年,1957年他获得了哈佛大学新闻专业的尼曼奖学金[注:尼曼奖学金(NiemanFellowship),由1938年成立的尼曼基金会(TheNiemanFoundation)出资,设于哈佛大学,旨在促进和提高美国新闻记者专业素养。]。威克是一个铁路工人的儿子,是大萧条期间在一个叫作哈姆雷特的小地方长大的。像克利夫顿·丹尼尔一样,他在北卡罗来纳大学得到了新闻专业学位,但这并没有使威克得到丹尼尔的偏爱;它也许产生了一种相反的效果,使得丹尼尔对威克更有批判性,特别是在威克留着胡须进入《纽约时报》的新闻编辑部后。当时在《纽约时报》的记者队伍中,没有人不刮胡须,只有一位刚从土耳其回来的驻外记者除外,这个记者很快被调到泽西市去了。

威克在哈佛大学结束了他访问后,加入了《纳什维尔田纳西报》(NashvilleTennessean)。在1960年他刮掉了胡须,又出现在《纽约时报》,这一次是在赖斯顿的华盛顿分社,他被雇用了。他成了赖斯顿手下的一个小伙子,四年后在38岁时接替赖斯顿当了分社社长。这种难以置信的迅速升迁,既是因为《纽约时报》60年代的大转变,也是由于威克的记者才能。威克是个奋发努力的人,敏锐而严格,曾毫无怨言地去干他作为一个小说家决不可能实现的事情,但他无法理解他的一些同代人如厄普代克和菲利普·罗斯[注:约翰·厄普代克(JohnUpdike,1932—2009),美国作家、诗人,代表作有“兔子四部曲”(《兔子,跑吧》《兔子归来》《兔子富了》《兔子歇了》),其中后两部使他于1982年、1991年两度获得普利策小说奖。菲利普·罗斯(PhilipRoth,1933—),美国小说家,代表作有《再见,哥伦布》《美国牧歌》《反美阴谋》等,获得过普利策奖、美国国家图书奖等多项大奖。]等人的成功,这些人善于写作,但在威克看来似乎又对周围的世界所知甚少。

加入了《纽约时报》之后,汤姆·威克就没有多少时间思索小说里的当代美国人的口味了。他一下子被卷进新闻界的潮流中,就像每日吸食使人兴奋的鸦片一样。他和政治家一起在全国旅行,在飞机和汽车后座上写他的报道。虽然有最后发稿期限的压力,但他的写作是轻松的,他喜欢这样的生活。通过他在《纽约时报》的地位,这种生活给他带来了一种名望。如果他继续长期孤独写作,以求一朝成名,这种名望很有可能根本无法实现。作为一名记者,威克也能够巧妙地利用其他财富,其中就有他使人消除敌意的乡村小伙子的举止,这种举止是他不打算改变的,而且在华盛顿也不是什么障碍。事实上,在林登·约翰逊执政早期,它差不多是一种财富,因为约翰逊也是一个南方人,一度是农场小伙子和乡村学校教师。威克在1964年对约翰逊的新闻报道显示出一种深刻的理解力,这种理解力在肯尼迪时代却不是那么明显。

威克对政治抱有浓厚兴趣,他思维敏捷,能够清楚表达头脑里的东西。像许多记者中的南方人一样,威克经常是讲的比写的好,而他又善于写作。他或许能够成为一个优秀的电视评论员。在就重大问题进行公开讨论时,他总能打动人。他使用长长的福克纳式的句子,加上掺杂有卡罗来纳方言的比喻和巧妙措辞,构成他讲话的要点。一天晚上,在纽约的一次小型晚餐聚会后,威克陷入了和詹姆斯·鲍德温[注:詹姆斯·鲍德温(JamesBaldwin,1924—1987),美国小说家、散文家、剧作家、诗人、民权人士,代表作有《向苍天呼吁》《乔凡尼的房间》《另一个国家》等。]的一场争论,这是一个文火焖烧般的场面。鲍德温偶尔跳起来尖叫着对威克进行攻击,说他是南方来的白色魔鬼。这天晚上大家都恼火了,以致威克的妻子含着眼泪气愤地离开了餐桌。但在鲍德温和同桌的另一位黑人歇斯底里的连连攻击之下,威克仍然保持着冷静,逐一驳斥他们,他或许在这天晚上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又没有求助于谩骂。

尽管有这样一些品质,但汤姆·威克在《纽约时报》的早期成功主要在于运气,在于他在合适的时间出现在合适的地点。尽管许多年轻时就大有成就的记者一般说来也许都是这样,但这尤其符合威克的情况:他加入《纽约时报》恰恰是在该报发生革命之前,他加入赖斯顿的分社又恰恰及时适合了肯尼迪时代的早期激动和随之而来的戏剧性场面,他碰巧是华盛顿新闻界里和肯尼迪一起到达拉斯旅行的《纽约时报》的唯一记者。威克关于刺杀肯尼迪的报道在1963年11月23日的《纽约时报》上占了一版还多,这是报道和写作上一个杰出的成就。他在混乱中搜集事实,回忆他一生中最混乱的这一天,充满了绝望、痛苦和怀疑,然后通过电话传到纽约,并且以一种充满感情的连续不断的声音口授了这篇报道。

威克这一天没有打算带笔记本,所以他在关于肯尼迪到得克萨斯两天旅行期间的油印宣传材料的背面潦草地写下他的观察和事实。今天这些笔记中的许多内容是威克本人都无法读懂的,但在11月22日它们对他来说就像打印稿一样,是清清楚楚的。在达拉斯机场的新闻编辑室里,他和其他记者写自己的报道,他是带着他的打印机和手提箱大步奔跑了半英里路后到达那里的,途中还跳过了路边的一个篱笆。他差不多完全记住了在肯尼迪遭枪击后他看到和听到的一切,但对此前发生的事情却记得相对少些。威克当时在总统的车队里乘坐的是一辆新闻公共车,但他已记不得是哪一辆了。在肯尼迪遭枪击时,威克没有听到枪声,但公共车上的另一位记者注意到,排在大约第十辆车之前的总统的轿车迅速地开跑了。

新闻车继续以游行的速度行进。但事情很快开始起了变化:威克注意到一个骑摩托车的警察跳上路边的台阶,下了车,开始跑过来。沿着路边排成行等着见总统一面的人群似乎有些混乱。新闻车停在了肯尼迪准备向人们发表讲话的地方。威克注意到人们飞快地转身传递着什么消息,他真正见识了谣言的传播,这让他想起风掠过麦田的情景。后来一个陌生人抓住他的胳膊问道:“总统遭枪击了?”“我想不会,”威克说,“但肯定发生了什么事情。”

威克和其他记者,大约有35人,走向他们准备听肯尼迪讲话的地方,正是在那里他们看到一个记者带着消息跑来,接着所有的记者都跑起来了。他们跳上了新闻车,这辆车把他们带到了帕克兰医院。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记者们开始把细节汇集起来——目击者的描述,医疗报告,白宫发言人的话。一个新闻工作者回忆说,他曾听到了枪声。一个达拉斯的电视记者描述说,他曾看到有人从得克萨斯州教科书仓库五六层的窗口撤走一支步枪。有真实的,半真实的,错误的,想象的,传闻的,第二手的叙述,甚至第三手的叙述——所有这些东西都自由地传递给记者,并且在他们中间流传,根本没有时间核对这些叙述是事实还是猜测。威克和其他记者不得不靠自己的本能,靠他们积累的全部经验,靠他们对其他人的看法来行事,这是优秀的记者在危机中形成并能利用的一种特殊感觉。在这场危机中,威克的本能对他是很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