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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第1页)

一个国家的人才,要几百年社会安定的文化才能培养得出来。但战争一来,又都光了。因此到了战国时代,只有苏秦、张仪这一对半吊子的同学,玩弄了天下。他们是当时的骄子,如果把春秋时代的子贡、子路这班人才,来与苏秦、张仪相比,子贡、子路一定连正眼都不看他们。可是到了战国末期,像苏秦、张仪等的人才,也没有了,李斯这种人居然也出来扭转乾坤,大摆乌龙了。由此可见当时人才之荒的严重。

到了刘邦、项羽的时候,人家说刘邦是流氓出身。那时候,没有什么流氓不流氓,四百多年战争打下来,再给秦始皇、李斯两个家伙一搞以后,根本天下人个个都是如此,流氓的又岂只是刘邦一人?项羽倒是尚有些羞耻之心,知道自己无颜面对江东父老。但讲道德,就只能留下一出霸王别姬的戏。

文化的重新建立,是在汉文帝、汉武帝的时候,其中有近百年空档,几乎可以说没有文化,所以汉文、汉武对于文化整建的功勋,的确是可圈可点的。“杀妻求将”的吴起也是荀子的学生,同样是没有毕业的,都是抛弃仁义道德,追求现实名利的角色;这就看出当时文化演变的衰退情形。

对历史的“活学活用”必然还会有“活受”

看了上述故事,再回到现代的北京城,当我们面对这个自称曾经为“消费者维权”“作了许多事情”的邱宝昌“大律师”时,彷佛有些似曾相识。

没有调查过邱宝昌的出身,只知其是安徽人。但是可以肯定此人确实勤奋,骨子里当然也有追求上进的意图。但其是否有过类似的“蹬坑观鼠”经历就不得而知了。毕竟在现代的抽水马桶上出恭,观鼠吃粪的场景是难得一见的了。本人出恭时就从未曾见过。

在福寿螺事件刚刚爆发时,邱宝昌也曾假惺惺地为消费者说了一些话。

但很快,邱宝昌公开在媒体上表示:“患者与酒楼协商解决时最好的途径。消费者诉讼要走的法律程序是很繁琐的,消费者在取得证据上比较难,所以打官司是最后的选择。”

这些公开呼吁让许多受害者对于官司可能出现的“繁琐”感觉到压力。

在时间慢慢过去之后,蜀国演义成功地执行了一次“危机公关处理”,媒体已经不再热络这条“旧闻”,躲过媒体轰炸和老百姓激愤的压力之后,蜀国演义成功生存了下来。

谁能知道真实背景?受害者维权活动在“大律师”邱宝昌站在蜀国演义一边的那一刻起,整个情势变得不那么热烈了。你想啊,在消费者维权领域颇有些特殊话语权的“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都说了,消费者“要取得证据比较难”,法律可是讲证据的,没有证据,杀人犯都要放出来。

35。博客随笔一(节选)(3)

于是蜀国演义就可以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受害消费者们来一个挡一个,来一个侮辱一个,让你感觉到累,让你感觉没劲。

此时的邱宝昌已经开始在幕后为蜀国演义出谋划策。笔者起诉蜀国演义之时,猛然发现曾经冒充“蜀国演义员工”的苗运平就是汇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而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就是邱宝昌。

猪都不会相信,邱宝昌与此无关。这不,笔者起诉蜀国演义的案子,邱宝昌亲自出马担任被告方蜀国演义的辩护律师。

据我个人的亲身经历,如果从2006年9月底汇佳律师事务所的苗运平作为蜀国演义的“公司法务”与我洽商开始计算,则邱宝昌和他的汇佳律师事务所应该最晚在2006年9月份已经介入蜀国演义针对索赔受害者们的“战术设计”。综观此后他面对新闻媒体所说的话,显然不是这位“消费维权明星”向来对“消费维权”表现出的应有态度。

再看看此时,蜀国演义都在干什么?扣押受害者的单据;侮辱受害者的人格等等,不一而足。种种恶行,唯鼠辈能为之!所以蜀国演义也被受害者们称之为“鼠国演义”。

为什么会爆发福寿螺事件?原因非常简单,仅仅是蜀国演义使用了廉价的福寿螺肉冒充海螺肉,再把加工不当的福寿螺肉披上“美味”的外衣卖给了数千名顾客食用。原因其实不过就是“利益驱动”四字。

在法庭上,邱宝昌表现出了一位律师的伶牙俐齿,大肆攻击前来维权的消费者,认为受害消费者杨仿仿提供的照片有可能造假,证人证言有可能造假,更认为消费者杨仿仿曾经担任过骨髓库义工,不应该有误工赔偿。

这些言语从一个自诩“如果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再不向普通消费者伸出援助之手的话,消费维权真的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的“消费者维权明星人物”口中说出,受害消费者又是什么感受?在身体受到极大创伤之后,心灵所受创伤无可言喻!

这一切,当然都只是为了让蜀国演义这个闯祸后力图钻法律漏洞少支出一些违法操作的成本,单单作为一个律师的本分来说,实在是无可厚非。

但身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的邱宝昌这样做,对中国消费者维权的大环境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妥当性和给社会造成的巨大不良影响将要延续许久!正由于邱宝昌律师站在商家这一方,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低了,而受害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更加高了。这就是事实!

“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

所幸,邱宝昌“大律师”露出了自己的真实面目。为消费者权益奔走?邱宝昌忘了自己从“消费维权”中得来的“崇高地位和身份”。邱宝昌内心是否也认同“老鼠哲学”?他也是一个伪装得极好的“老鼠哲学”追随者?

作为个体力量非常薄弱的消费者,中国消费者维权这锅老火粥本来就熬得慢,而邱宝昌律师此举,难道不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有人形容邱宝昌此举为求报偿,其实求报偿倒是天经地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邱宝昌靠“消费者维权"成名,有了些名气之后就和消费者站在对立面打官司,赚取“蜀国演义”的律师费。岂非有“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之嫌?求饱而为娼,是忘了孔夫子教诲的“君子食无求饱"的古训。更何况依靠“消费者维权”成为半调子名人的邱宝昌这么做,显然实在太贪心了。当然,我们不能够认定为蜀国演义餐厅辩护就是“做婊子”,这么说不公道。

“做婊子”的人和“立牌坊”的人是价值观相对立的,邱宝昌的行为恰巧正与这句俗语对应。这恐怕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网友评论(节选):

王建(2007…07…25  14:37:19)

离开这个环境吧,从内心来讲,我还是希望大哥回到那个美丽的海边,看云卷云舒,总好过这个五浊恶世。有点遁世了……

网友(2007…07…25  14:49:22)

绝对支持你和奸商、黑心律师斗争到底!

网友(2007…07…25  16:18:18)

法制制度的不健全就是这样!对于相关事件有关部门是否应该加以关注?

倪家少爷(2007…07…25  18:15:03)

在我国许多人看起来道貌岸然,其实狼心狗肺,有什么可奇怪的?

慕瑶(2007…07…26  10:24:35)

从你提到的种种背景来看,邱和消协搭上关系已久,想必上上下下都堪称兄道弟,如今羽翼渐丰,自不用再把区区几个消费者看在眼里。唉,如果《新闻夜话》还在,一定要把你和邱大律师两人同时请进演播室,相信我们一定能做到让“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

认、忍、仁(2007…07…26  15:07:40)

算了吧,这就是中国的现实,你就算是鲁迅,你的笔也*不了他!这是大势!世道坏了,人都要想办法活下去,邱宝昌也不例外,等时候到了,总会有一天收拾他的。吃亏就是赚便宜,认、忍、仁!这就是做人的法则,饶恕这些没有觉悟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