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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久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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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部分(第2页)

久美子曾问过我好几遍这个问题,每一次都是在外面被中国人指点之后,来到我这里寻求答案。虽然她平时对自己的年龄并不是十分在意,并没有因为自己眼看就是要三十的人了,而这膝下却没有一半个孩子满街地打酱油,这方面她一点儿不愁;而且什么时候需要打酱油完全是她个人的私事,又没妨碍到他人的打酱油。但是,这本人不在意不等于旁人也可以抓着鼻子上脸地跟着不在意,尤其是对一个女人,一个眼看就要虚岁三十的女人,唠叨这种年龄问题是得不到好果子吃的。这是一个百变金刚的真理。

“嗯……习惯,就是个习惯。”

“你也不知道?”

“我怎会不知道!”

被久美子这么轻松地只撺掇一下,我就按不住脾气了。

“我不都说了嘛!习惯,习惯。”

“哼!”每一次,我和久美子的谈话都是以这种方式结束。

“我们是不是需要去你家,跟你的爸妈报告一下咱们决定结婚的事啊,要不然,这当老人的,他总有些,有些那个……”

我支支吾吾地向久美子说明来意,却没什么底气。因为这虽然是秃头上的虱子——明白的事,但毕竟久美子的家不是二里地外的公交车站左拐的那条幽深的巷子,在去见我的岳父岳母之前还可以买上两斤油条充饥壮行。那是日本,一衣带水的比较遥远的日本,即使想去串门,也不是说抬脚就能到的地方,实在有些麻烦

“嗯。我们确实应该去一趟,从习俗和礼貌上来说。”久美子给出的回答倒很干脆:得去!

“九州吧。”

“对。”

“……我们怎么去?”

今天的我实在是把上半辈子的脸面都丢尽了。不过只是一个不过的日本的不过之九州罢了,居然把我憋成这样,还好意思拱着脸问久美子怎么去,太熊包蛋了!怎么去?要么坐飞机飞过去,要么横穿对马海峡游过去,实在不行就从空中用大炮直接打过去。

“你的护照是不是不能随便穿行于国与国之间吧。”久美子问我。

什么意思,随便穿行于国与国之间?我没有听懂久美子的意思。

原来久美子的日本护照在国际上行走时,很多国家和地区是不需要签证的。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对方的国家接受,这边在机场买了机票就走。当然,到了当地国之后,也是要申报入境目的和入境时间的,但只要不违反法律,或者干些与身份不符的事情,都可以自由出入,方便的很。而像我的护照,基本上要事先申请签证,报上目的,某些时候还需要对方的邀请。与久美子相比起来,做不到像她那样的“自由”;即使下个礼拜想找个休息天去探望她的父母,也无法说走就走,事先得有一个准备和报批的过程。

我第一次去日本的时候,就是松冈先生的会社发出的工作邀请,入境的名头是“因公出差”,而且也严格规定了滞留时期,多超出一秒都属于违法滞留,是要涉及法律问题的。当然诸如此类的“出差”、“学术交流”、“访问”等名目还有许多,都大概可以归列为一类;除此之外,私人要去日本的话,再就是“探亲”,这个也很容易拿到签证。

“你看,这是我在网上查到的。”

久美子将她在日本出入国管理局的网页上打印出来的资料交给我看,而且还专门询问了知晓这一情况的日本朋友。

“如果现在咱俩是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那么去九州的家探亲就挺容易,手续也不是很难。”

核心就在这个“法律”二字。什么是法律,也就是说我和久美子要去中国的相关部门登记领取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然后再到日本驻华机构登记,这样才算在法律上得到了两国政府的承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通婚。这一手续完成后,我如果申请和久美子回日本她的老家探亲的话,那么手续就相对的方便简捷,只要我们是真夫妻。

“话是这么说,但……”

久美子的这个主意虽然是好心,理论上也极为完美,但现实情况是存在一个本质上的缺陷:我们是干什么去的?

我之所以“费劲”去日本拜见久美子的父母,不就是要向他们报告我和久美子的事情嘛,是去讨要对方父母的同意和首肯的。怎能在这边把法律手续走完了,再颠颠地去见人家父母,岂不是弄颠倒了,整扭劲了。虽然只是个一层窗户纸的问题,什么时候捅破都无所谓,但我的心里还是有些不得劲,觉得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出此下策。

“那样有些先斩后奏了。”

久美子眨着眼睛听不懂这个成语。我就向她解释这样一来她的父母是不是就会不高兴了,有些没有尊重老人的不礼貌。

“嗯……说不是问题,也不成问题,但也好像确实有些不妥。”

久美子也有些拿不准,也感觉不能把步子跨得那么大,一下子把自己的父母甩得那么远,以后双方不好相见。

“不是还有其他的选择吗,像旅游签证之类的,实在不行就跟个团去得了,走大众化路线。”其实我这是信口开河,自己也搞不清楚这种方法是否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