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立军法(第3页)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第三条军令,为的是防备有士卒懈怠,不能严格完成主帅下达的命令。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第四条军令,为的是防备士卒们相互抱怨,动摇军心。
只不过,这一条军令,就显得有回旋空间。
更教难制,方才斩首。
也就是说,假如有人只是稍微抱怨,如果能够及时改正,也会被免罪。
假如有士卒屡教不改,只能斩首示众。
“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军队要保持严肃气氛,太过轻佻就会影响军容、军心。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行军打仗,武器装备非常重要。
假如士卒连自己的武器装备,以及部队旗号都保养不好,战斗力肯定高不到哪里。
“其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其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对于这点,关羽再三强调。
盟军总兵力超越二十万,营寨跨越百余里,并非所有士卒都严于律己。
假如有人胡作非为,欺凌百姓、逼**女,大军所过之处,必定哀鸿遍野。
关羽想要占据关中,就必须尽可能保证关中百姓不被祸害。
只有如此,关羽才能得到百姓拥戴,才能保留足够人口,为以后做打算。
“其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其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其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其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其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其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其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关羽宣读军令完毕,坛下将官以及士卒,脸上全都露出畏惧之色。
不少人都窃窃私语,觉得军法太过严苛。
关羽将众人表现尽收眼底,也知道他们心中的担忧。
他厉声喝道:“我等兴大义,聚义军,讨叛逆,为的是报效朝廷。”
“若不能严于律己,遵守军法,又与盗匪何异?”
“且军令严苛,亦为能胜耳,军纪散乱,最终战死的还不是诸位袍泽?”
“军令如山,哪怕我为盟主,若不遵守既定军令,亦当斩首示众!”
“若遵守军法,只要立下战功,皆论功行赏,绝不亏负!”
坛下众将校闻言,齐声呐喊:“我等愿遵军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