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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第1页)

完全符合“虹彩”的准则。

“我同意,路易斯。当震撼弹爆炸时,你是怎么避开强光与声音的?你站得比乔治还近。”

法国人微笑说:“我老婆每天都对我大呼小叫,我早就习惯了。”房里响起一阵疲惫的笑声,“我把一只手捂在耳朵上,侧头让另一只耳朵靠近肩膀,再把眼睛闭上。此外,我还占了一个好处,那就是震撼弹是我引爆的。”与汤林森和其他人不同,负责引爆的罗斯理能估计闪光与巨响来袭的时机,虽然这似乎只是一个小小的优势,但有时却可能具有决定性。

“进去之后有什么问题?”约翰问道。

普莱斯说:“跟大部份任务一样,满地的碎玻璃妨碍了我们的行动。我们的靴底应该换软一点的材质,这样可以减低我们的脚步声。”

克拉克点点头,他看见史丹利正在作笔记。

“射击力面有没有碰到什么问题?”

“没有。”查维斯开口,“房内的灯光是亮的,所以我们不必使用夜视镜,而且坏蛋们都站著,不但容易瞄准,射击也是轻而易举。”普莱斯与罗斯理都点头表示赞同。

“那步枪手这边呢?”

“从我的位置啥个屁蛋也看不到。”强士顿说。

“我也看不到。”韦伯说;他的英文真是无懈可击。

接下来轮到史丹利发问。“丁,为什么在最后攻坚时,你让普莱斯圭在你的前面?”

“艾迪的射击比我好,而且经验丰富。老实说,那时我对他的信心比对自己还大。”查维斯继续说,“整体而言,这是一次简单任务。每个队员都有建筑物内部状况的位置图,难度不高。我把整场行动分为三个部份,其中有两个部份我都在场。剩下一条后门的路线,我们估计只有一名歹徒;虽然这只是推测,但一切的证据都支持此一判断。我们必须尽快闯入,因为主嫌犯摩戴尔正要杀害另一名人质,我们不能袖手旁观。”他下了结论。

克拉克问众人:“对此谁有意见?”

“有时候为了等待最佳时机,你就是得让恐怖份子在你面前杀害人质。”贝娄博士说,“这样当然不好受,但却是必要的。”

“好的,博士,你有何看法?”

“我们必须继续追踪警方对这件案子的调查进度。他们到底是恐怖份子还是一般抢匪?

我们不晓得,但我们必须知道答案。在本案中,我们没机会跟对方沟通,或许这对现在来说没什么影响,但将来还是会有问题的。我们需要更多的翻译人员;我的外语能力没有好到符合需求的地步,我需要有优秀的翻译人员把我的话转成其他语言。“克拉克看到史丹利正在记笔记。他看了看手表。

“好,我们明天早上再看现场录影带。现在解散。干得好。”

第二小队鱼贯走出队部,外头的黑夜正逐渐起雾。有的人朝士官俱乐部的方向看了看,不过并没有人朝它走去。查维斯走回宿舍,打开门发现佩琪正坐在电视机前。

“嗨,甜心。”丁对妻子说。

“你还好吗?”

查维斯对她笑了笑,举起双手转了一圈。“看,没有弹孔也没有刀疤。”

“你上了电视━━在瑞士,对不对?”

“你知道我不能说。”

“丁,我十二岁时就知道爸爸是干什么的了。”佩琪·查维斯医生说,“他是个特务,跟你现在一样。”

没啥好隐瞒了,不是吗?“呃,佩琪,是的,你看到的是我和我们的小队。”

“他们是谁?我是说那些坏人。”

“可能是恐怖份子,也可能是银行抢匪,还不确定。”查维斯说,一边走进卧房,一边脱下衬衫。

佩琪跟著他走进房间。“电视上说他们都死了。”

“嗯。”他脱下长裤,把它挂进衣橱“我们别无选择。当时他们马上就要杀害一名人质,所以我们就立刻……我们必须阻止它。”

“我不确定自己喜不喜欢这样。”

他看著妻子说:“我确定我不喜欢。还记得你在念医学院时所参加的那次帮人锯腿的手术吗?你也不喜欢它,不是吗?”

“不喜欢,一点儿也不。”那是一场车祸造成的,为了保住伤患的命,只好锯掉他的一条腿。

“人生就是如此,佩琪;你不会完全喜欢自己所必须做的每一件事。”他坐在床沿,脱掉袜子。特务,他想著。我要一杯伏特加马丁尼,要用摇的不要用搅的。电影里从来不拍那些英雄睡觉的模样,为什么?他们不用睡觉吗?不过谁喜欢在杀了人之后马上躺平?他对自己苦笑了一下,然后直接躺在被子上面。这件事大概只有庞德,詹姆斯·庞德做得到。他闭上眼睛,脑海中又浮现出银行的画面。他拿起MP━十,指向那个不知叫什么名字的家伙━━他叫古特纳?是不是?他不太确定━━透过准星环看到他的脑袋,扣下扳机,传来熟悉的声音与震动,就像是拉开卡住的拉练。噗、噗、噗,枪口的消音器使得枪声变得十分细微。而那个目标,不管他是谁,都已经倒地变成了一条死鱼。他和他那三个朋友还来不及反应━━事实上,他们一点活命的机会都没有。

但是先前那个被他们杀掉的人质也没有机会,查维斯提醒自己。他只是一个恰巧出现在银行里的倒楣鬼,或许是去存款,或许是去谈贷款,甚至只是去换个零钱好剪头发……把你的同情心留给这个人吧,丁对自己说。想想那个差点被摩戴尔宰掉的医生,现在他或许正在家里与老婆家人在一起,或许吓得半死,或许发抖不止,或许得去看心理医生以治疗挥之不去的恐惧,或许这种感觉永远好不了。但是再怎么说,会感到恐惧至少表示你还保住一条老命,这总比让妻子儿女坐在家里哭乾眼泪,问爸爸为什么不再回来要好得多。

是的,就是这样。他夺去了一条生命,但也拯救了一条生命。他又想起了当时的画面,第一枪正好打中那个混蛋的耳朵前方;在第二发与第三发子弹命中之前,他就知道那个家伙已经死了。三个弹孔相距不到两寸,把他的脑浆打得飞溅了十尺远,而躯体也像一袋豆子般地砰然倒地。那人倒地时枪正好顶到地上,枪口上指,还好没有走火伤到人,而脑袋上挨了子弹也没使他的手指因抽搐而击发扳机,真是万幸。当然,这种结局并非最完美,最好是能活捉这些家伙,从他们身上得到有用的情报,以及他们犯案的动机。这样就可以学到一些东西,也许下回就能派上用场;或者可以循线抓到其他人,抓到下命令的那个混蛋,用十公釐子弹打烂他的屁股。

这次任务并不完美,查维斯告诉自己,不过至少他奉命去拯救生命,而他也做到了。没错,他想,这正是我该做的。过了一会儿,他感到床的震动,妻子在他身旁躺了下来。他伸手去碰她的手,她却突然将手移到自己的腹部上;看来在妈妈肚子里的小查维斯又不大安份了。他凑过身去,给了她一个吻。

此时,波卜夫也上了床。先前他已在电视机前喝掉了第四杯调过的伏特加酒,新闻里正拚命吹捧著当地警察的高度效率。新闻上说,警方还没有查出抢匪们的身份━━没错,目前这场犯罪案被称为“抢劫”,这多多少少让波卜夫有点失望,虽然他自己也说不上来为什么。他已经在他的雇主面前建立了良好声誉……而且从事件中赚了一大票。这种事情只要再来个几次,他就有钱到可以回俄国当国王了……或者在其他国家活得像个王子。当他还是一名苏联国安会的外勤官员时,就见识过西方世界的繁华富裕,并且羡慕不已,他也怀疑:自己的国家怎么可能打得赢这些虽然花在享受上的钱远比买军火的钱还多,但武器却又造得比自己国家好的国家呢━━否则他为什么要奉命去窃取他们的工业机密?在冷战的最后几年,波卜夫就已经清楚地知道谁将是未来的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