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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说它是昂贵的或低廉的。这所谓最低价格,是指只足够补偿这商品上市所必需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的价格,也就是对地主不能提供任何报酬而全部由工资及利润二者构成的价格。现在在西班牙市场上,金确实比银更接近于这最低价格。西班牙所课的金税,不过合标准金二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五,而银税则为十分之一或百分之十。前面说过,美洲西班牙属地的大部分金银矿山,其地租全都作为赋税供给国王。国王的收入,在金的方面还不及银的方面。经营金矿发财的,也比经营银矿发财的少。可见金矿的利润,一定低于银矿的利润。这样,西班牙市场上金的价格,既只提供较少的地租和利润,所以与银比较,就一定多少更接近于这最低价格了。把一切费用都列入计算,在西班牙市场上,全部黄金,似乎不能象全部白银那样有利出售。但是,葡萄牙在巴西所收的金税,与西班牙往昔在墨西哥和秘鲁所收的银税,同为标准金属的五分之一。这样,美洲的全部黄金是否比美洲的全部白银,以更接近这可能的最低价格的价格供应欧洲一般市场,就很难说了。
金刚钻及其他宝石的价格,恐怕比金的价格,更接近这可能的最低价格。
银税不仅和奢侈品税一样,是最适当的税目,而且,在当时,又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泉源。所以,这种课税,在有征收可能的时候,是难于放弃的。但完税的不可能,已在1736年使银税由五分之一减至十分之一,也许有一天,同一的不可能将使其不得不再减,正象金税不得不减到二十分之一那样。美洲西班牙属地的银矿,也象其他各矿山一样,由于采掘较从前深入,由于排出这些深处的积水以及供给这些深处以新鲜空气等费用较大,开采费用逐渐增大。这种情形,曾经调查过这些矿山状况的人,都是承认的。
这些等于增大银的稀少性(因为一种商品的获得,如果困难加甚了,费用增加了,就可说它是益形稀少)的原因,一定会引起以下三种现象之一。这种费用的增加,第一,一定会由于银价的按正比例增加而取得补偿;或是第二,一定会由于银税按正比例减少而取得补偿;或是第三,一定会一部分通过这种方法,另一部分通过另一种方法而取得补偿。三者必居其一,但以第三种现象为最可能。正如金税尽管大减,但和银相比的金价仍然上升一样,银税尽管大减,但和劳动及其他商品相比的银价,也可能仍然上升。
但是,银税的递减,纵然不能全然防止欧洲市场上银价的上升,至少,总会多少推迟其上升。减税的结果,以前因不堪重税而中止开采的矿山,现在也许会再行采掘。这样,每年上市的银量,一定要加多若干,而一定数量银的价值,也一定要低落若干。1736年西班牙国王减低银税的结果,欧洲市场上的银价,比较以前虽不曾实际减落,但与在银说不减场合所会有的银价比较,大概至少要低百分之十。
上述各事实和议论,使我相信,或者更切当地说,使我揣测,银机虽减,银价却在现世纪的欧洲市场上,上升若干。我所以说揣测,是因为我对于这问题,虽竭尽了力量,但我的意见仍够不上叫做信念。的确,假定银价果有上升,其上升程度,到目前为止也是很有限的。所以尽管说了上面这些话,恐怕还有许多人,不但对银价实际上曾否上升,而且对相反现象有否发生,即银价在今日欧洲市场上是否仍旧在下落,仍然拿不定主意。
不过,以下的事件,是必须注意的。不论金银的被假定的年输入量是多是少,其年消费量终归有一个时期会与其年输入量相一致。金银的总量愈多,其消费亦必增大,有时还比总量增加得多得多。总量增多,其价值必因而减少。于是用途增多,人们使用时也不那么慎重爱护,结果,金银的消费量必以比其总量的增加更大的比例增大。所以,经过一定时期后,金银的每年消费量,在输入不继续增加的条件下,一定会与其每年输入量趋于一致。可是,今日的输入,依旧在继续增加。
如果使金银每年消费量达到与每年输入量相等以后,每年输入逐渐减少,那末,每年消费量也许有一段时间会超过每年输入量。于是,金银的总量可能逐渐不知不觉地减少,金银的价值逐渐不知不觉地上升,一直到每年输入量不增不减之时为止。这时候,金银每年消费量,将逐渐不知不觉地适应每年输入量所能支持的数额。
怀疑银价仍在继续跌落的根据
欧洲财富日益增加,以及认为由于贵金属量自随财富增加而增加,贵金属价值因此自随贵金属数量增加而减少这个俗见,可能使许多人相信,欧洲市场上金银价值迄今还在跌落。而许多土地原生产物还在逐渐腾贵这个事实,也许使这班人越发确信这种见解。
我已在前面说过,一国随财富增加而增加的贵金属量,绝没有减低其价值的倾向。一切种类的奢侈品和珍奇品,当然都蝟集富国,由于同一原因,金银也自然蝟集富国。这不是因为这些物品,在富国比在贫国低廉,却是因为它们在富国比在贫国昂贵,即在富国可得更好的价格。优越的价格,吸引了这些物品,这优越性一旦消减,这些物品就不会向这方面蝟集。
除了谷物及其他全靠人类勤劳而生产的各种植物,一切种类的原生产物,如家畜、家禽,如各种猎获物,如地中有用的化石和矿物等,都随社会财富增长和技术改进而自然趋于昂贵,这也是我已经努力说明过的。所只,纵使这些商品能换得比以前多的白银,我们仍不能因此便说,银价实际上已较前低落,换言之,银只能购买比以前少的劳动量。能由此引出的结论只是,这些商品的价格实际上已经提高,换言之,能购得比以前多的劳动量。随着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这些商品,不但名义价格上升了,其真实价格也上升了。名义价格的上升,并非银价下落的结果,而是该商品自身具实价值上升的结果。
社会进步对三种原生产物的不同影响
原生产物,可只分作三类。第一类产物几乎全然不能由人类劳力使之增加;第二类产物能适应需耍而增加;第三类产物虽能由人类勤劳而增加,但人类勤劳的实效是有限的或靠不住的。第一类产物的真实价格可随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而无限制地上升。第二类产物的真实价格,有时虽可大大上升,但决不能长久超越一定限度。第三类产物的真实价格,在自然倾向上,虽依改良程度的增进而增高,不过在同一改良程度下,其价格有时甚至反而下落,有时保持原状,有时或多或少地上升,要看偶然事变使人类勤劳的努力,在增加此等产物时所收实效如何而定。
第一类
随社会进步而价格提高的第一类产物,是几乎完全不能由人类勤劳增加的。它们的产额既不能超过自然生产的一定分量,它们的性质又非常容易腐败,所以,想把各季节生产的这类产物,全部蓄积起来,势不可能。大部分稀少特异的鸟类鱼类,各种野禽野兽,各种候鸟,都属于此类。随着财富的增进以及随财富的增进而发生的奢侈的增进,对此等产物的需求多半会增加,但其供给却不能由人力使其大量增加。所以,这等商品的价格,就可随购买者竞争的不断扩大而无限制地上升。例如山鹬,即使成为时尚品,价格上升到二十几尼一只,人类也不能由勤劳而使市上的山鹬增加到大大超过现有的只数。古罗马人最隆盛时代,为何对珍贵鱼类鸟类支付极高价格,正可用这理由来说明。这种高价,确非当时银价低落的结果,而是不能随人意增加的这些稀有珍品本身价值上升的结果。在罗马共和国没落前后若干年内,银的真实价值比今日大部分的欧洲都高。罗马共和国对西西里所缴纳什一税的小麦,每一莫迪斯或一配克付价三塞斯特斯,约合英币六便士。但这价格大概要比平均的市价低,西西里农民有义务按这价格交售他们的小麦,他们认为是一种课税。所以,罗马人若需从西西里输入什一税以外的谷物,他们就须依照契约,对于超过量每一配克付给四塞斯特斯,约合英币八便士。这价格,想即当时认为适当而合理的价格,也就是当时视为平均或普通的契约价格,换算起来,每夸特约值二十一先令。英国小麦,就品质而言,较西西里小麦为劣,而就欧洲市场上售价而言,通常较西西里小麦为低。但在最近荒歉年度以前,其普通契约价格,却为每夸特二十八先令。因此,把往古时代的银价,与现在的银价相比,一定为三对四之反比例,即当时报三盎斯,与现在银四盎斯比较,能购得同量的劳动或商品。历史学家普林尼记载,塞伊阿斯以六千塞斯特斯(合英币五十镑)购一只白夜莺,献给女王阿格利皮纳;阿西尼阿斯·塞纳以八千塞斯特斯(合今日英币六十六镑十三先令四便士)购红鱼一尾。当我们读到这种记载时,这些奇贵的价格,虽够使我们惊绝,但这些价格以我们看来,似还比实价少三分之一。这两件东西的真实价格,换言之,它们所能交换的劳动及食品量,比其名义价格在今日给我们表示的数量,约多三分之一。这就是说,塞伊阿斯为一只白夜莺而付出的劳动和食品的支配权,等于现今六十六镑十三先令四便士才能购得的劳动和食品的支配权;阿西尼阿斯·塞纳为一尾红鱼而付出的劳动及食品的支配权,等于现今八十八镑十七先令九又三分之一便士才得购得的劳动和食品的支配权。引起这种过分价格的原因,与其说是银量充斥,以致银价低廉,倒不如说是罗马人的剩余劳动剩余食品过于丰盈,以致珍奇品争购者多。当时罗马人所持有的银量,比同一劳动量及食品量的支配权在今日所能获得的银量要小得多。
第二类
价格随社会进步而腾贵的第二类原生产物,其数量能应人类需要而增加。它们包括那些有用的动植物,当土地未开辟时,自然生产物很多,以致无价值可言,到了耕作进步,就不得不让位给那些更为有利的别种产物。在社会日益进步的长期过程中,此类产物的数量日益减少,而同时,其需要却继续增加。于是,其真实价值,换言之,它所能购入或支配的真实劳动量,逐渐增加,终而增加得这么多,以致与他种由人力在土壤最肥沃、耕作最完善的土地上产出的任何物品比较,也不相上下。但是,一旦达到这高度,就不能再增高了。如果竟超过这限度,那马上就会有更多土地和劳动,用到这方面来生产此等物品。
例如,牲畜价格的腾贵程度,如果使人们觉得,开垦土地以生产牲畜牧草,和开垦土地以生产人类食物,有同等利益,那就不能再进一步上涨了,如果更上涨,马上就会有更多的谷田转化为牧场。耕地扩大的结果,一方面,野生牧草的数量减少了,以致不依劳动培畜而自然生长的家畜的肉减少;另一方面,持有交换家畜肉的谷物或谷物代价的人数又增加了,以致家畜肉的需求增加。于是,家畜肉价格,继之。牲畜价格必逐渐腾贵,终使人觉得,以土壤最肥沃、耕作最完善的土地,生产牲畜的牧草,和生产人类的食物,有同等利益。但一定要到社会进步的后期,耕作事业才舍如此扩大,使牲畜价格抬高到这种程度。要是国家还向前进步,牲畜价格不高到此等程度,一定会继续腾贵。在今日欧洲,恐怕还有一部分地方牲畜价格,未增到这个极限。即合并以前的苏格兰某地方,亦属如此。苏格兰的地方,宜于畜牧的多,宜于其他用途的少。所以,那里的牲畜,如只行销于内地市场,则牲畜价格,恐怕不会达到这样的高,以致把土地生产牧草成为有利。前面说过,英格兰的牲畜价格,在伦敦附近,虽似于前世纪初期达到了这极限,但较僻远地方,大概很久以后才达到这限度。也许至今还有少数地方,尚未达到这限度。但是,在第二类原生产物中,价格首先随社会进步而升至极限的,恐怕要算牲畜。
在牲畜价格尚未达到这高度以前,就是适于深耕细作的土地,也必有大部分不能完全耕作。在土地广大的国家,常有大部分农地,位于僻远地方,其肥料不易仰给干都市,因此,耕作优良的土地其数量一定和农地自能生产的肥料量成比例;而农地自产肥料量,又一定和农地所维持的牲畜数成比例。土地施加肥料,不外二途:其一,放畜于田,因而得粪;其二,饲畜于厩,出粪肥田。但牲畜价格如不够支付耕地的地租和利润,农民就不愿在土地上放牧牲畜,更不愿设厩饲养牲畜。因为,设厩饲养牲畜所需牧草,势须仰给于肥沃而已经垦治的土地,如从荒芜未曾垦治的土地刈取那里所生的零落的牧草,所需劳动和费用,一定非常的大。这样,如果牲畜放牧于已经垦治的土地,其价格已不够偿付该地产草的费用,那末发厩饲养,牧草的刈取搬运,要增加相当的劳动和费用,其价格必定更不够偿付产草的费用。在这种情形下,想设厩饲养耕作所必需的牲畜,尚无所谓,若要多养,决无利润可言。但如果只饲养耕作所必需的牲畜,则所得肥料,决不够供给可耕土地的全部,使其不断保持良好状态。肥料既不够供给全部农地,农民自然会拣最有利最便当,即最丰饶而位于农家庭院附近的土地,进行施肥,结果,全部农地中,常保持良好耕作状态的,就单是一部分土地,而其余大部分土地,则惟有任其荒芜,至多不过任其生产若干瘠弱小草,似苟延少许奄奄待毙的牲畜的残生。所养的牲畜,与土地完全加入耕作所需的数额比较,虽嫌太少,但与土地实际产出的牧草比较,却又往往嫌其过多。这荒芜地的一部分,在这样继续放牧六七年后,可能加以垦治,也许可产出一两季粗劣的燕麦或其他粗劣的谷类。过此以往,则地力消耗净尽,又须回复以前的休耕放牧状态。于是,又进而垦治其他部分,这些新垦地,也产出一两季粗劣谷物,以后也地力耗竭,回复休耕原状。苏格兰在未与英格兰合并以前,其低地一带的土地,大都在这方式下经营。当时能够不断靠肥料而维持良好状态的土地,常常仅占全农地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有时,甚且不到五分之一、六分之一。其余土地,则全无肥料可施;不过其中还有若干部分,系依上述方式,挨次垦治,挨次休耕。所以,在苏格兰,本可耕作的应好土地,亦因依照此种方式经营,以致其生产额比其生产力所能生产的低得多。此种经营方式,当然是不利的。但苏格兰在合并以前,似因牲畜过于低廉,不得不采取此种不利的经营方式。至于牲畜大大腾贵之后,该国大部分地方,何以依然沿用旧法,那是因为在若干地方。人民愚昧拘泥古习,而在大多数地方,又由于事理之自然,不容即时或急速采用优良方法。其中障碍,可大别为二:第一,租地人贫困,还波有足够时间来取得足够的牲畜,使他们能更完全地耕作其土地。他们资力有限,牲畜腾贵,饲养更多牲畜虽对他们有利,但也使他们难于多购。第二,纵使租地人具有此等资力,而牧草地的辟治,亦非一蹴可几。总之,牲畜增加和土地改良这两者,势须同时进行,不能分先后。牲畜没有增加,土地便无法改进;土地要不是大大改进,牲畜又不会显著增加,因为不大大改进土地,就不能维持大大增加的牲畜。象这种革故图新过程中的自然障碍,非有长时期的勤勉节约,那是无法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