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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第2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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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九章 民法典倒背如流(第1页)

作为秦牧的粉丝。

他们十分清楚秦牧擅长的地方是什么。

而这个抽签······

跟秦牧所擅长的刑事八竿子打不着。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案件里的张三是我见过的所有张三里最有钱的。」

「动不动就能借给别人一个亿,已经是张三界里的天花板了吧?」

「这个欠款表格到底是咋回事?论坛里有大佬能看懂吗?」

「求科普一下,这个案子目前哪边占据优势?」

「跟着up学了这么久的刑法,结果······我发现我看不懂这个案子了。」

「」

论坛里。

许多网友都是懵逼状态,完全看不懂这个案子。

前两轮案子······

他们还能根据所了解的法律知识分析一二,至少看得懂局势。

而这个案子他们根本看不懂。

连谁优谁劣都没搞清楚。

好在论坛里······

似乎潜藏了许多大佬,卧虎藏龙。

没多久就有人主动冒泡,发帖解释这个案子的局势。

「张三给李四借了钱,但属于口头约定,没有借据,没有欠条,没有盖章签字,更没有汇款凭证,原本李四是完全可以不承认的。」

在这个案件里。

张三和李四是肝胆相照的至交好友。

在喝醉酒之后。

张三给李四出借了15亿元,全口头协议。

没有任何证据。

在法律上。

这是作不了数的,法院也不会承认存在15亿元的债务关系。

更别说······

这些钱并未转账到李四的私人账户中,连转款凭证都没有。

但······

在李四代为经营15亿元,借此来炒股的时候。

却出现了亏损。

张三和李四协商后,李四在亏损欠款中签了字,表示愿意三个月内归还所欠下的5000万元。

这就出现了问题。

因为他签字了,就代表承认这份债务关系。

加上前述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