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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是个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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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第1页)

“洗白的小姑娘你心情如何,你喜欢的舒诳,他根本配不上你~”

“以为是New York来的,原来是新乡来的!怪不得河南话说那么好!”

“擦,被恶心得潜水不能了,我最恨这种崇洋媚外的家伙,为了给自己脸上贴金恨不得舔洋人的屁股,太平洋没加盖,这么想当洋奴请游过去好吗,别来赚中国人的钱!”

前两天看的时候,沈携还能气得发抖;经过两天的洗礼,他却能气笑了。这简直是一出滑稽戏。

可是舒旷呢?他担心地抬起头。一股脑地把整个帖子看下来的舒旷,会有多愤怒难过?

“太过分了!”舒旷眉毛几乎倒竖,“淘宝爆款有什么不好!”

“……”

咦?

第120章 第 120 章

舒旷就自己的品位问题负隅顽抗,沈携和仲间都不忍心戳破;还是姗姗来迟的方桐比较狠。他在看完新楼层之后点头“欣慰”地表示:“这人终于说对了一件事。果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的品位如何大家有目共睹。”

舒旷如同打蔫儿的草叶子一样缩了。

不一会儿他振作起来:“不行,我咽不下这口气,一定要查出发帖的人是谁!”

不管这口气是因为什么而咽不下去的,至少已经抓到了重点。方桐刚刚还在担心这位老兄会不会决心在节目里穿淘宝爆款以推广自己的品位呢。

“能查吗?”

“我们不能,警察应该可以。”

仲间几不可见地撇嘴。

“你们报案了?”沈携问。

他有些不确定。以往在娱乐圈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诉讼不在少数,刑事诉讼则完全没有。

虽然有诽谤罪,但其构成要件包括“情节严重”,也就是说,情节不够严重的不能构成犯罪,只是民事侵权。

最开始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解释,除了“导致精神失常或自杀”之外,其它三条均不够明确,导致很难界定。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比较详细的新解释,其中有一条,在网络上,诽谤信息点击浏览超过5000次或转发超过500次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网络上大部分稍有一点水花的谣言都已经轻松超过了这个程度;舒旷这条更不用说。

然而——

“报案了,不能立案。”方桐遗憾地说,“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本来如果起诉之后,有证据不明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他摇摇头。

沈携了然:“但现在被告人身份不明,根本没法起诉。”

“不过,我们可以假装知道被告人的身份。”

这是赵捷提出的。通过媒体,让公众认为他们已经查出了造谣者的身份,并且准备提起诉讼。

“一方面,显得理直气壮,让公众对谣言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另一方面也可以‘打草惊蛇’,看看对方的反应。”

新闻稿已经准备好。这是继众多大腕证实小爱的故事之后,神州出的第二招。

节目组也即将放出超长花絮以便观众更深入了解他们的节目和他们的选手。

“日久见人心,路遥知马力,一个人一时的表现如果不能取信于人,那么就要给大家看看一直以来的表现。”

这是发言人的原话,显然意有所指。

这一套组合拳虽然不如直接让造谣者服刑更有力,但多少能冲减一些负面影响。

“如果知道那人的身份就更好了。”方桐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