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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解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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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第1页)

又增长业分为二类:

一、为乐受义故增长。

二、为舍受义故增长。

初中复二:

一、为受用色、声等欲尘所生诸乐。

二、于外乐厌舍贪著,为定生乐受而增长业。

初复有二:

一、正缘未死以前现法乐故,造非福业。

二、正缘来世诸欲乐故,增长福业。

正缘定生乐受者,谓集能生第三静虑,下至初禅诸不动业。若于诸欲舍离贪著,复由乐受令意厌患。为舍受故而作业者,谓集能生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诸不动业。此是《世亲论师》意趣。由此正理,若普厌弃一切诸有,为解脱故三门行善,则能渐远生死渐近涅槃。

癸三、死没及结生之理

第三、死殁及结生之理分五:

子一、死缘

子二、死心

子三、从何摄暖

子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

子五、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子一、死缘

寿尽死者,谓如宿业所引寿量,一切罄尽而死,是为时死。福尽死者,谓如无资具死。未舍不平等死者,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谓:食无度量、食所不宜、不消复食、生而不吐、熟而持之、不近医药、不知于己若损若益、非时非量、行非梵行。

子二、死心

第二、死心分三:善心死者,谓由自忆或他令忆,乃至粗想现行以来,信等善法现行于心。又行善、不善补特伽罗将命终时,或自忆念或他令忆,昔于何法多所串习,彼便力强,由此今心于彼流注,余皆忘失。若于二事平等串习,先忆何法便不退舍,不起余心。又作善者如从闇处趣向光明,临命终时,犹如梦中,见有种种可意之色,非不可爱,安祥而逝;临死其身无重苦受。造妙业者,解肢节苦,亦极轻微。

不善心死者。谓由自忆或他令忆,乃至粗想现行以来,念贪等现行不善,临死其身受重苦受。造不善业当死之时,现受先造不善业果所有前相,谓如梦中多怪色相,于彼显现,如从光明趣向闇处。诸造上品不善业者,由见彼等不可爱相,身毛恐坚、手足纷乱,遂失便秽,扪摸虚空,翻睛咀沫,此等相现。若造中品不善,彼诸相中有现、不现,设有不俱。作恶业者,解肢节苦,最极尤重。又解肢节,除天那落迦,所余生处,一切皆有。又一切人临命终时,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长夜所习我爱现行,复由我爱增上力故,谓我当无,便爱自身,此即能成中有之因。此中预流及一来者,虽其我爱亦复现行,然慧观察制而不著,譬如强力制伏羸劣;诸不还者我爱不行。

无记心死者。谓行善、不善者或未行者,自未能念此二种事,无他令忆。此临终时,俱离苦乐。善心死者,是于有粗想时,若细想行时,善心即舍,住无记心。彼于尔时,于曾习善亦不能忆,他亦不能令其忆念;不善亦尔。故细想行时,一切死心,皆是无记。俱舍释说:‘善、不善心行相明了,不能随顺当断死心’。

子三、从何摄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