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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云不共此山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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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第1页)

“你哥来是不一样的,我只不过是她的叔叔,我哥可是她的老子呀,老子说话的分量,当然比叔叔大很多。”

“要是没有用呢?”

“真要是实在劝不听,依我哥的脾气,我想应该会把她从这里拎回去,然后马上托媒婆,找个人家嫁了。”

“找个人家嫁了?不是吧?”我吓了一跳。

“当然是了,就是不马上嫁,起码也得找个人家把亲给先定下来再说。姑娘家心里已经动了情,做父母的就很难管了,不把亲事定下,万一她一天到晚想这想那,到时候管不住自己,做出丢人现眼的事情来怎么办?”“老狗”叹了口气说,“其实,我都已经把她带出来了,哪里还会想让她再回山里?可她这样一根筋,又任性惯了,这事要是不解决,放着就是个炸弹。看我哥的吧,她要是真不听,嫁了拉倒,嫁了也不一定是坏事。”

我知道“老狗”不会对我说谎,这性质看来是有点儿严重,不过,对“老狗”一口搞不定的言论,我还是颇有些不以为然。

从小到大,骄横任性、蛮不讲理的女孩子我见多了,我住的大院里面,整天东溜西荡、颐指气使的,就尽是一些仗着自己父母亲的地位,以“公主”自居的蛮横小姐。这些小妞们的任性不是用什么语言就能够形容的,其具体表现为:凡是我想要得到的,就是我的,你的也还是我的。达不到目的,什么下三滥手段都敢使。可这些人中,有哪个是不可以收拾的?我就从来没有买过其中任何一位的帐。她们敢做螃蟹,我就敢做变形金钢,最多与她们不共戴天就是了,有什么大不了的?这帮东西要是敢惹我,我根本不理会什么叫“好男不和女斗”,会毫不犹豫地冲上去,狠狠扇她们几个老大的耳刮子,或者拿弹弓射她们个鼻青脸肿。为这类事,尽管动不动就拿我当阶级敌人对待的老爷子没少用诸如面对毛主席像跪在劈成两瓣的竹筒上、倒吊着用皮带狠狠抽等法西斯手段招待我,我也曾经忍不住痛嚎叫过,但一想到集中营、渣滓洞那些革命烈士们的英勇不屈,之后我还是会一如既往、绝不手软地对待她们,直到把她们收拾得贴贴服服为止。

和她们相比,我觉得侄女儿的任性算不了什么。牛奶有,面包有,解决的方法也一定会有。方法还必须是和平手段,对这种纯洁的小花朵,不能包括动武。

于是我对“老狗”说:“回山里去找你哥,我看还是免了吧,万一把事情弄急了,你哥真的找个人把侄女儿给嫁了,刚到大好的青春年华,幸福还没享受够呢,就让她小小年纪当孩子他妈,整天围着锅碗瓢盆转,岂不害苦了她?”

“话是这么说,可她要是还接着闹呢?”

“不至于吧?小女孩子嘛,看多了云山雾罩的言情小说,分不清真假,一个个都容易走火入魔。一旦走火入魔,免不了就会满脑子胡思乱想。”我说,“像这种问题,一般时间就能解决,等时间一长,她也许就淡忘了。”

“别人也许会,可我侄女儿她肯定不会,她特别像她妈。”“老狗”说,“我嫂子的韧劲你是没看到,干什么事都彻彻底底,绝没有半道扔下的,在这个犟劲方面,我哥都及不上她。”

“咱们还是先试试吧,万一她突然明白了呢?从今天起,我离她远些,兴许她静下心来仔细想想就没事了。”我说。

“那,就先试试吧。”

“老狗”虽然这么说,却显得很没信心,说完,他怅怅地走了。

为了避免当前的尴尬,也希望因我故意的疏远能侄女儿能静下心来思考,淡化淡化一根筋思想,当天晚上,我没有回宿舍,下班后直接就去了公交站,准备搭公交车回市区的家中。自有了侄女儿帮我打理宿舍后,我已经有较长时间没有回家了。按常规伦理道德衡量,我做得确实有点缺失:家里两个老的呆着,我这个唯一的儿子近在咫尺,却总是不归家,在人前未必能够说得过去。可我不愿意归家,也有我的苦衷:厌烦每次回家总要受一番思想政治教育是其一,怕老爷子一怒之下揪我耳朵,又是一个。

对我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已成了我家的传统保留节目。其工作方式以“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来形容,也是一点不过分的。对一个屡教不改的人,我真搞不清楚他们哪来那么大的恒心。而揪耳朵——您不知道,老爷子有个让我极为头痛的个人爱好,只要触怒了他,他就会扯我耳朵,让我努力朝着兔儿爷方向发展。他的这个爱好由来已久,打我小时候起就那样。那时候尽管他很宠我,但只要我在外面和人打架被他知道,也是没有商量余地的,他必定是先扯拉我的耳朵,再额外附加赠送一顿暴揍。我曾很好奇他为什么会有这个爱好,并一度怀疑他当兵之前很可能养过兔子,对兔儿爷有很深的感情,所以爱屋及乌,想把我变成那个模样。可据他自己所说,他是从放牛娃直接成长为革命军人的,和兔子之间没什么关系。当然,由于向他核实该问答,我的耳朵又遭殃了一次。幸好当年《阿凡达》这部电影尚未全球上映,潘多拉星球上的“Navi族生物也没有成为某些人的审美标准,否则的话,恐怕我又会发起提问,并再一次在劫难逃。

时至今日,他的脾气有所改变,暴揍一般是不会了,可这扯耳朵的爱好,他至始至终都没能改掉。

037 福尔摩斯推理

我没想到,在公交车上,居然会碰到李岚。

人们经常说,人生的道路上,经常充满了偶然性。比如,为了逃债煞费苦心才去了美利坚合众国,却能在曼哈顿的街头很幸运地“万里他乡遇故知”——遇到债主;费尽心机去寻找失散十年的女儿,在嫖妓时却撞上了——被嫖的小雏妓正是。这类不是冤家不聚头的戏剧般的事情,也被我也遭遇了。

我不欠李岚的钱,她不是我的债主;更没生过她——您知道,我还尚未有过创造人类的历史。但她依然是我的冤家,是一个十来年都没见过面的少年时代的冤家。当然,在少年时代,类似包二奶被人检举、贪污受贿被人揭发这类苦大仇深的事情是不可能有的,我说她是冤家,是因为她经常使我遭受老爷子的暴揍。

李岚是我的同学,确切地说,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她成了我的同学。她不是本地人,是随着她父亲调任至本市工作,才转校进入了我所在的学校读书的。她父亲当时是个正团职军人,调任至本市后,就搬进了我家所在的机关大院。

那个时候的李岚,看上去是个非常迷人的小姑娘,身材修长、脸蛋漂亮,长得很像她那位在部队文工团工作的年轻母亲。

每个时代的人,审美标准是不一样的。“楚王好细腰,国人多饿死”,是很久以前某个时代的潮流;“抽脂、拉皮、隆胸”,不把父母给的脸当脸,非要整得面目全非,即“给脸不要脸”,是咱们现代人的潮流。但无论在哪个时代,有一种美是被公认的,那就是“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

李岚的母亲就属于那种人。让我对她母亲进行具体描述,用文字我还是写不出来,但如果您看过八大样板戏,看过里面小常宝、喜儿、李铁梅、吴琼花等一干美女,或者听过李春波唱的《小芳》,你就会有感觉:她脸上是没有经过任何化学品乱涂乱画的,是“一双美丽的大眼睛,辫子粗又长”的,是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小很多的。

由于她的母亲太过于漂亮,而她的父亲则太过于平常,当年我和我的一群小狐朋狗友们,曾经就她父母的婚姻进行了一番福尔摩斯推理。最后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李岚的母亲,是她父亲依仗权势,从文工团里巧取豪夺回来的战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