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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第1页)

再见你,去年了。你搬家了,我站在你的院子里,你开了房子的门,我们笑着奔向彼此,拉住你的手,双手拉住你,高声喊着:“陈姐姐!”然后又没有了语言,只是笑。

我们站在院子里看花,看平先生宝贝的沙漠玫瑰,看枫树,看草坪和水池。你穿着一件淡色的衣服,发型换了,脸上容光焕发。我,一件彩衣,四处张望,什么都看见了,不再是那个只见一片黑色的盲女。

那天是黄昏,也是秋天,晚风里,送来花香,有一点点凉,就是季节交替时候那种空气里转变的震动,我最喜欢的那丝怅然——很清爽的怅然,不浓的,就似那若有若无的香味。

过去,不再说了。

又来了,这次是小杯子,淡淡的味道,透明的绿。我喝了三次,因为你们泡了三次。

陈姐姐,你猜当时我在想什么?我在想沙漠阿拉伯人形容他们也必喝三道的茶。

第一道苦若生命,第二道甜似爱情,第三道淡如微风。

面对着你和平先生,我喝的是第三道茶。这个“淡如微风”,是你当年的坚持,给我的体验。

我看了你一眼,又对你笑了一笑。

谢谢你,谢谢你,谢谢你。

不能言谢,我只有笑看着你,不能说,放在生命中了。耶诞节,平先生和你,给了我一匹马,有斑点的一匹马,在一个陶盒子上。盒子里,一包不谢的五彩花。一张卡片,你编的话,给了我。

你知道,我爱马,爱花,爱粗陶,爱这些有生命才能懂得去爱的东西。

有生命吗?我有吗?要问你了,你说?

我很少看电视的,或者根本不看,报上说,你有自己的天空,有自己的梦。我守住了父母的电视,要看你的天空和梦是什么颜色。

你看过我的一次又一次颜色,而我,看过的你,只是一件淡色的衣服。而你又不太给人看。

我是为了看你,而盯在电视机前的,可是你骗了我,你不给人多看你。你给我看见的天空,很累,很紧凑,很忙碌,很多不同的明星和歌,很多别人的天空——你写的。

而你呢?在这些的背后,为什么没有一个你坐在平先生旁边闲闲的钓鱼或晒太阳的镜头?

我看过你包纱布写字的中指,写到不能的时候,不得不包的纱布。

孩子,这还不够吗?你不但不肯去钓鱼,你再拿自己去拚了电影,你拚了一部又一部,不懂享受,不知休息,不肯看看你的大幅霓虹灯闪在深夜东区的台北高墙上时,琼瑶成功背后那万丈光芒也挡不住的寂寞。谁又看见了?戏院门口的售票口在平地,哪儿是你。

大楼上高不可及的霓虹灯,也是你。那儿太高,没有人触得到,虽然它夜夜亮着,可是那儿只有你一个人——嫦娥应悔偷灵药,高处不胜寒。

好孩子,你自己说的,你说的,可不是我——不要再做神仙了。

我知道你,你不是一个物资的追求者。我甚而笑过你,好笨的小孩子,玩了半生那么累的游戏,付出了半生的辛劳,居然不会去用自己理所当然赚来的钱过好日子。

除了住,你连放松一下都不会,度假也是迫了才肯去几天,什么都放不下。

这么累的游戏,你执着了那么多年,你几次告诉过我:“我不能停笔,灵魂里面有东西不给我自由,不能停,不会从这个写作的狂热里释放出来,三毛,不要再叫我去钓鱼了,我不能——”

常常,为了那个固执的突破,你情绪低落到不能见人。为了那个对我来说,过份复杂的电影圈,你在里面撑了又撑,苦了又苦,这一切,回报你的又值得多少?

个性那么强又同时非常脆弱的女人——陈姐姐,恕我叫了你——孩子。

写,在你是不可能停的,拍,谁劝得了你?

看你拿命去拚,等你终有累透了的一天,等你有一天早晨醒来,心里再没有上片、剧本、合同、演员、票房、出书……等了你七年,好孩子,你自己说,终于看见了《昨夜之灯》。那一切,都在一个决心里,割舍了。

今夜的那盏灯火,不再是昨夜那一盏了,你的承诺,也是不能赖的。这一场仗,打得漂亮,打得好,打得成功。那个年轻时写《窗外》、《烟雨蒙蒙》的女孩,你的人生,已经红遍了半边天,要给自己一个肯定,今天的你,是你不断的努力和坚持打出来的成功,这里面,没有侥幸。放个长假好不好?你该得的奖品。

休息去吧!你的伴侣,一生的伴侣,到底是什么,你难道还不知道?

你一生选择的伴侣,你永恒的爱情,在前半生里,交给了一盏又一盏长夜下的孤灯,交给了那一次又一次缠纱布的手指。

孩子,你嫁给了一盏无人的灯,想过了没有?

你的笑和泪,付给了笔下的人,那盏灯照亮了他们,而你自己呢?你自己的日子呢?

不要不肯走出可园,那个锁住了自己的地方,改变生活的方式,呼吸一些清晨的空气,再看看这个世界,接触一些以前不会接触的人群——不要掉进自己的陷阱里去。

在一个男人永生对你付出的爱情里,你仍是有自由可言的。跟他一起自由,而不是让他保护你而迷路。

不拍电影了,真好,戏终于落幕了,那是指电影。

现在你自己的戏,再没有了太多的枷,你来演一次自己的主角好不好?不要别的人占去你大半的生命,不要他们演,你来,你演,做你自己,好孩子,这个决心,可是你说的,我只不过是在替你鼓掌而已。

你是自由的,你有权利以自己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路,他人喜不喜欢你走出来的路,不是你的事情,因为毕竟你没有强迫任何人。别说强迫了,你根本连人都不肯见。

最喜欢你的一点,是你从不在朋友欢喜的时候,锦上添花,那个,你不太看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