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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第1页)

6 以史为镜,洞悉历史有助于把握未来古斯塔夫·冯·施穆勒

古斯塔夫·冯·施穆勒德国新历史学派的先锋代表

精彩语录

前进中所有的重大纪元,包括国民经济的,都是以社会制度的改革为起点的。

如果没有一个坚强组织的国家权力同时具备充分的经济功能,没有一个“国家经济”构成其余一切经济的中心,那就很难设想有一个高度发展的国民经济。

经济学属于社会科学,它受地点、时间、国民性等条件的制约而不可分割,因此,经济学必须要有历史的基础,更重要的是要到历史的过程中去探求。

国民经济这一概念不是别的,而是包括着一个领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之所有并立的同时又是上下统属的一切经济单元的整体。

就知识和现实而论,历史科学提供了使学者从一个十足的乞丐摇身一变成为富翁的经验材料和资料。而正是这些历史经验材料——如同所有完美的观察和描述一样——足以证明和验证理论结论,表明某些真理有效性的限度,尤其是有助于归纳性地获得新的真理。这特别适用于政治经济学中更为复杂的领域,在这些领域,惟有以历史考察为依据才有可能取得进展。

只有当人们是属于同一种族,每每还是属于同一语言,被共同的情感和理想、习俗和法律所维系,同时又拥有一个统一的民族的经济制度并具备一个中央的财政制度,以及是维持着一个统一的交通体系和活跃的交易关系,只有这样,然后才有国民经济之可言。

单纯的赤裸裸的赢利心,无疑是邪恶的,在经济上是有害的,因为一切更高的经济生活,假如缺少同情的心理和道德的规范,那就很难维持存在了。

经济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最大量的财货。财货的供应越丰富,我们的生存就越有保障,为将来的储备就越充足,也就越有可能跳出直接的财货生产的圈子而进入间接的、从技术和社会的角度上看来都是更错综复杂的财货生产。

国民经济中力量作用的一个最终的统一法则,到底是没有的,也是不可能有的。人们能够认识的仅仅是“经验的法则”,而这些法则只是时常重演的现象系列而已,并不反映因果关系。

对某一民族历史发展中的每一个局部的个别经济制度与现象进行专题考察,是国民经济学惟一的科学方法。通过收集资料,并且加以分类、排比与归纳,就可以得出“经济法则”。

如果想开辟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崭新时代,就必须以对大量历史资料与当前各种资料的研究为基点,然后运用历史归纳法来进行分析整理,最终得出应有的结论。

经济现象是由许多相互交错的生物学的、物理学的、心理学的和道德伦理的事实决定的。

再也没有比老一代英国经济学家(指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谬误更糟糕的谬误了。这种谬误是:某些简单的、自然的、法律的、经济的制度从来就有并且将永远继续存在下去;文明和财富的一切进步不过是某种个人的进步或技术的进步罢了;一切都不过是一个增加生产或消费的问题,这个问题注定并且能够在同一个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加以解决。这种植根于经济制度具有稳定性的信念,是老一代经济学家们相信个人及其个人生活的能力是万能的这一天真而又自以为是的信念的产物。

首先要弄清一国的幅员、地理形势、土地和气候,以及先要弄清它的资源和自然交通条件,但是尤为重要的是要去弄清它是如何利用这些资源、如何采取措施来增加从中的收益的,要去弄清它的人口有多少、人口密度如何、资本手段为数多少,尤其要去弄清它的人民的知识水平和道德水平,他们所受的技术训练,他们的习惯和需求状况,他们的家庭、田庄、农村和城市的组织,他们的市场、贸易和货币制度,以及他们的财政和他们的国家经济的制度对于个体经济进步具有如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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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以史为镜,洞悉历史有助于把握未来古斯塔夫·冯·施穆勒(2)

经典理论

古斯塔夫·冯·施穆勒是德国著名经济学家、历史学家与社会活动家,被称为德国经济学的鼻祖,既是历史学派的领袖,也是研究社会问题、支持社会改革的“讲坛社会主义者”的领导人之一。

施穆勒1838年生于符腾堡海尔布隆市的一个官员家庭。毕业于蒂宾根大学。1864年任哈雷大学教授,1872年转任斯特拉斯堡大学教授,1882年任柏林大学教授。1884年任普鲁士枢密院顾问,1887年当选普鲁士学士院院士。1873年发起“社会政策学会”并担任主席。1878年后,主持《国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丛书的编审,1881年创办《德意志帝国立法、行政和国民经济学年鉴》(简称《施穆勒年鉴》)。1897年,施穆勒代表柏林大学任普鲁士上院议员,1907年被封为贵族。1912年,施穆勒以教授职务退休。

施穆勒认为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有赖于良好的制度设计。他说:“前进中所有的重大纪元,包括国民经济的,都是以社会制度的改革为起点的。”施穆勒强调国家必须通过一系列改革和一项有针对性的社会政策调解互相之间有纠纷的社会团体的关系,使国民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