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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福尔摩斯:重返"3·19"枪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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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第1页)

公设辩护律师处是政府为清贫人士提供的刑事辩护服务机构,辩护处的出庭律师和检察官一样都必须是律师,他们往往因为经办的案件过多,而经费有限,许多案件都缺乏经费聘请收费昂贵的专家来作证。当我向他们介绍我们化验室的免费服务时,他们都十分高兴,但是面谈时,他们对我这位黄面孔的化验室主管仍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刚开始时,他们只听取我对某一案件的一些专门意见,从不让我在证人席上作证,担心法官会质疑我的资格而无法通过专家资格审核这一关;纵使我符合专家证人的资格,他们也担心清一色的白人陪审团不会相信我这位黄面孔的专家的证词。

在美国法庭,专家证人的资格十分重要。在学位及专业研究方面我无懈可击,而一般来说许多专家都会加入专业协会来提高自己的可信度。在刑事鉴识这门科学里,全美刑事鉴识协会是知名度最高的专业协会。有一次我参加了该会主办的活动,看到会员清一色都是男性白人,当我这个东方人出现在这次活动中时,不少白人都以奇怪的眼光来看我。但毕竟这是一个能增强自己资格的协会,我仔细地阅读了会员资格后,认为自己有博士学位,又是教授,入会资格应该不成问题。但是当我向该协会的职员递交申请表时,一位白人理事看了我一眼,根本没有看我的申请表,就毫不客气地将申请表格退给我,说道:“你不够资格!”我心里明白,我所不具备的资格是肤色资格,而不是专业资格。此时我明白到,要打入这个由男性白人主宰的行业,要跨过这道门坎并非易事。但是我要用自己的本领向他们证明自己,我不想低声下气地求他们让我入会。我没有说什么,就大步走出了会场。谁曾想,10多年后,这个起先不愿让我入会的学会竟聘请我做他们的理事,并请我担任其专业期刊的编辑。

留美奋斗(5)

我知道,不能因为自己的肤色而被人排拒在美国主流的刑事鉴识界外,我暗地下决心,一定要更努力,花更多的精力以做出些成绩来,让别人对我这位黄皮肤的中国人另眼相看。我抱着友善的态度与公设辩护律师合作,每一宗案件都不计较路程远近和时间长短而前往现场勘查,每一项证据都仔细化验。经过多次合作,公设辩护律师处的多位律师也逐渐改变他们的态度。

1976年1月,离纽黑文不远的利奇菲尔德城发生了一起强暴案件,被告是一名没有受过任何教育的工人,被害者在嫌犯列队指认时一口咬定是他,被告后来也向警方自白。检方的专家证人化验过被害者体内留下的精液,也确定强暴者的血型与被告相同。检察官认为证据确凿,陪审员一定会判被告有罪。公设辩护律师查理·吉尔负责替被告辩护,经过仔细查问,被告改口称自己是无辜的,他认罪的证词是被警察诱骗而做成的。吉尔审阅了检方手上的证据,也觉得无懈可击,不过被告坚称无辜,吉尔觉得有必要查个水落石出。他专程到我的办公室向我介绍基本案情,我分析说,有三成的被害者都会指认错误,但是要证明被害者认错了人,必须要有证据证实,因而,被告之罪取决于精液的化验结果是否准确。

他赶忙向法院提出要求,请求法院将精液证据分出少许来让我化验。法院同意了他的请求,我拿到证据后马上进行化验。结果显示,被告的血型虽然与被害人体内残留精液的血型相同,但是它们的酵素型与别的遗传因子却不同。

传统的血型分类是以ABO区分,按照这种模式,血液可分为A、B、AB以及O型。A型和O型的比例分别占人口的43%和46%,因而拥有相同血型的几率十分高。如果嫌犯的血型与现场留下血迹的血型不一样,这可以为嫌犯脱罪,但是如果两者血型相同,也不能据而确定嫌犯为罪犯,因为还可能有其他人拥有同类血型。

但是,采用电泳法等方式对血液更进一步的分析,可以辨别出血液内的酵素及蛋白质。一些常见的酵素型如PGM型,和血清型如HP型等都十分独特,这些酵素型与血清型加起来往往能更准确地判定嫌犯的身份。

例如,假设嫌犯的血型分析结果为A型血,HP是第二型,PGM是第二型,拥有A型血的人口比例为43%,拥有第二型HP的人口比例为%,拥有第二型PGM的比例为%,同时拥有这三类型血型的可能性将是%,也就是说1000人中大约只有8位,从而使鉴识的准确度大大的提高。在这宗案件中,虽然ABO的血型相同,但是其他酵素型和血清型并不同,因此被告犯案的可能性降到零。

这是我第一次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心里总是有些紧张,但是一想到我可以用科学方法替无辜者洗刷罪名,还他清白,紧张的心情马上平静下来,立即准备数据,思考如何将这些科学原理向陪审员解释。

为了让我以专家证人身份作证,检辩双方在法官面前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舌战。检方指称我以前从来没有以专家证人身份作过证。辩方则以我的生化学博士学位与血清学的研究成就,以及任教期间对刑事鉴识的贡献,来证明我有足够的资格来对检方的证据提供意见。

双方都搬出一大堆案例来攻防我的专家证人资格。我在席下暗忖,真没想到要成为专家证人是这么不容易。美国的法律规定,证人必须是与案件相关人士,但允许无关案件的专家证人如法医、刑事鉴识专家等,提供专家建议。但是,要成为专家证人,法官必须确定专家证人的资历,并确定专家证人是采用大部分学术界人士公认的方法来得到其结论。

经过一番辩论,法官裁决,由于我在生化与血清方面颇有研究,我可以以血清学专家的身份来作证。

在证人席上,我详细解释了不同血型的检验方法及几率,由于这些检验方法都早已得到学术界的公认,检方的专家证人也同意我的结论。

留美奋斗(6)

结果,陪审员判定被告无罪。这项判决一宣布,那位女检察官就向属下刑警说:“下一次一定要请那位中国人协助我们侦查。”

俗语说,万事开头难。在第一次出庭成功地替无辜者作证之后,各地的公设辩护律师机构都主动请我协助办案,或重新检验检方的证据,原来缺乏信心的州警政厅也请我们帮忙进行物证鉴识。就这样,以往冷清清的化验室,渐渐变得热闹起来。

我对支持刑事鉴识往往有求必应,一方面是出于自己的兴趣,另一方面可以将课堂上讲授的原理及方法应用到实际案件中,以确认这些科学方法是否可行或可靠。因而在授课之余,我四处奔走,有时出外勘查案件现场,检验搜集到的各类物证,随后又为出庭作证作准备。每次作证中,我都实事求是,如实地将科学根据及结果深入浅出地向陪审员解释。在多次出庭作证后,许多法官都觉得我的办案态度严谨,检验的科学方法可靠,而认可我的权威,法律界也开始知悉我的名字及纽黑文大学的刑事鉴识化验室。渐渐地,校方对我们这个新设立的系也越来越重视,开始提供更多的经费,化验室的设备也开始陆续增添。

经过多次交手,检方的许多案件因为刑事鉴识方面的工作做得不足,或忽略对证据进行科学分析而败阵,康州警政厅开始意识到刑事鉴识科学的重要。自1975年秋天开始,州警政厅就请我担任他们的首席刑事鉴识专家,到现场协助警方。原本我只是义务帮忙,后来案件越来越多,警方也过意不去,为了方便我四处赶场而配备一辆警务车,发给我一枚警徽。有时白天授课,晚上赶去现场,开着挂着警政厅车牌的公务车,难免会有些感慨,没想到绕了地球大半个圈子,最后还是离不开警察这个圈子。

就这样,我这位刑事鉴识义工在四处奔波中转眼就过了3年。在许多案件中我利用指纹、血清分析等方法为刑警们提供十分有用的线索,越来越多的警察都意识到成立刑事鉴识化验室的必要。

就在这时期,康州爆发一宗警方侵权的重大案件,这宗“彼得·莱利案”受到全国的关注,后来还被拍成多部电影。此案缘于一名妇女被杀,警察到现场调查后马上认定是她儿子彼得·莱利动的手,但是警方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逮捕彼得。为了搜集证据,便将他带到警察局侦讯,彼得的律师试图要求警方停止侦讯,但是警方推说彼得不在警察局内,并每隔30分钟就将彼得转移到别的分局,就这样不断更换地方,疲劳讯问,彼得最后经受不起警方的折磨,签署了一份认罪书,承认他是杀害他母亲的凶手,而被法院定罪。

但是,高等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裁决,震惊了整个警政司法系统,市民纷纷要求州长改革警政。素来以改善社会的治安为诉求的州长,意识到州警政系统必须采用新式的刑事鉴识技术来取代传统的侦查方法。

有一天,州长亲自登门拜访,请求我出任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一职。我考虑到,纽黑文大学对我十分器重,在任教3年内就授予我终身教授,我倡议设立化验室时,学校马上提供经费,学校还给我很大的发展空间,在教学之外,我还有许多时间写文章,协助处理案件;相比之下,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该职位等若警察,社会地位远不如教授。不过,一日为警察,终生为警察,想到自己可以归队利用科学专长协助破案,还无辜人士的清白,我终于下定决心出任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一职。校方对我的辞职表示惋惜,一直想挽留我,我也十分感激纽黑文大学,便答应仍在学校担任客座教授,每周前往讲课。

1979年初,我走马上任出任康州刑事鉴识化验室。化验室的编制很小,只有27位巡警,2位巡官,1位警长,大部分的职员并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科学训练,有些是因为在执勤时受伤,不能执行巡逻任务而被安排到化验室来工作,因而化验室的水准较差。化验室由一间男厕改建而成,照明及通风系统都很差,全部的设备就只有一具中古显微镜和一些例行性检验工具。

留美奋斗(7)

我知道,要提升化验室的水平,必须要扩充化验室的设备,但是在争取经费之前,得先拿出些成绩来,也才能向州长有个交代。

乔安娜一案是我出任化验室主任后的首宗重大案件,也成了康涅狄格州首宗没有人证而完全依赖科学物证的案件。此后,我们化验室的士气大增,在随后几年里,我们利用科学方法侦破了无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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