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迹
食殇
登录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1部分(第1页)

的责任啊!这个时候你倒是以“消费维权专业律师”的身份为这些受害消费者(包括我)说说话啊?怎么不敢说了?到底怕什么呢?总不至于是怕拿不到蜀国演义的律师费吧?放心啦,蜀国演义说了,即使倾家荡产都会赔的,你那点律师费“小意思”啦,一定会给你的。当然,除非你敲蜀国演义竹杠,要人家一大笔钱,那就难说了。

汇佳律师事务所的苗运平律师代理了蜀国演义对抗刘文芳、安锋等多名受害病友的案子,邱宝昌难道还要说自己只“代理了”代表蜀国演义餐厅对抗杨仿仿这一个案子?是邱宝昌认为苗运平的水平不足以打赢对抗台湾消费者的官司,非要自己亲自出马才能尽可能为肇祸商家挽回损失?这一切你能够给公众一个合理解释吗?

至于其它对本人的恶意攻击,本人表示,对方有言论自由,包括不顾形象地对我进行谩骂和诋毁,本人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但是本人依然允许邱宝昌说话,只是请其自己为自己所说的话负法律和社会责任而已。

另者,本人对于邱宝昌律师的过激反应表示遗憾和不解,他作为一个“知名”的公众人物,即便是在一念之差下接错了案子,也不能自己不懂反省,不就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公众道歉,反而在被人揭发后就实施打击报复手段,这能体现什么呢?

唯一能够体现的就是邱宝昌很在乎自己过去的这点“维权”名声,可是你都不替消费者维权了,你的汇佳律师事务所在你的带领下都不维权了,这个事实你可以推翻吗?

挂羊头卖狗肉终归不是好事情,邱宝昌律师应当洁身自好,迷途知返。

。 想看书来

网友留言(节选):

网友:

什么叫欲盖弥彰,有人愿意这么玩,你帮他一把好了,慢慢玩……悠着点

Sunshinegeorge:

我站在一个第三方的角度,不从朋友的角度去看这件事情,我都不能忍受那个博客上对方杨仿仿的指证。我都一一回击了。但我实在无语了。Hjlawyer的那位博主先生竟然删掉了我的评论,其实我并没有出现攻击性的语言,而是列举了一些事实,但是却被删掉了。真是可悲。昨天我一共做了三条评论,有两条那位博主给我回复了。而,对仿仿工资存折的讨论,他却把我的那条评论给删除了,也许是博主认为没有办法回答我的问题,然后就把那条删除了吧。呵呵,今天我又去回了,如果,那位博主先生再次删掉我的评论的话,我想我以后再也不会去和这种人去争辩,真的很没意思……

悲哀:

总之一个体会,在外面吃饭是危险的,消协保护是骗人的,住在中国是危险的,人心是险恶的,不知道以后买菜回家烧了吃,农药中毒是不是也是应得的,这还让不让人活了?

2007年9月4日,邱宝昌为攻击我而专门设置的新浪博客Hjlawyer上,所有攻击我的文章都突然消失。

既然对方删去了所有的不实文章,或许有悔改之意,或许不想将事态继续扩大。

连日来的“笔伐”让我觉得自己心中充满了各种不利于身体健康的怒气,我也觉得累了!我想起了《庄子 山木》中有这么一则寓言:

“方舟而济于河,有虚船来触舟,虽有褊心之人不怒。有一人在其上,则呼张歙之,一呼而不闻,再呼而不闻,于是三呼邪,则必以恶声随之。向也不怒,而今也怒;向也虚,而今也实。人能虚己以游世,其孰能害之?”

这个寓言的白话文意思大致是说在河上行舟,有空船碰了自己的船,一般人都不会生气。但是如果这船上有人,一呼二呼三呼之后就要恶语相向了。

船和人,虚和空,这些往日里读到的好文字直到如今才重新跳出我的脑海。

在这篇寓言中,庄子告诉我们让心灵保持空虚的状态,看待任何事就能有“明白心”,不受私心所左右。人心容易受蒙蔽就如这故事中那只船上的人,假如被一艘空船碰到,再躁急的人也不至于生气,但假如对方船上有人,那就可能引起冲突了。

将“船”比作“人”,将船上的人比作人心中主观固执的私念。内心充满私念的人,处在人挤人的社会中,到都可能会与人冲突以致招祸。以道为心,使心灵纯白空虚,便不会受到伤害了。

如果我不知道自己是在蜀国演义吃了福寿螺呢?如果我不知道为蜀国演义辩护的邱宝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神”呢?

我是否也就可以自认倒霉,当作是自己“获罪于天,无可祷也”?

即便明知云后面就是太阳,天上的云似乎还是太厚了!

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43。我被判诽谤成立(1)

2007年9月4日,《北京青年报》刊登了蔡方华的文章《维权律师起诉消费者 虽然奇怪但不意外》,这是福寿螺事件以来,大陆媒体针对邱宝昌律师为蜀国演义辩护并起诉消费者的行为所作的唯一评论性报导:

备受社会关注的福寿螺患者起诉蜀国演义纠纷案,近日又有了新的波澜。蜀国演义的代理律师邱宝昌,因被台湾籍患者杨仿仿骂为“道德败坏”,近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杨仿仿告到了北京海淀法院,要求杨仿仿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北京青年报》9月3日)

……

邱宝昌状告杨仿仿具有很强的戏剧性。一方面,在杨仿仿状告蜀国演义的官司中,邱宝昌是酒楼的代理律师,从法律意义上看,他本来就站在杨仿仿的“对立面”,而在上述侵权诉讼尚未做出判决的情况下,邱宝昌又提起名誉权诉讼,让原本就存在争议的案情变得更加复杂,关注此事的人们也不免产生眼花缭乱之感。

另外,邱宝昌虽然是执业律师,但他同时又是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有着“消费者维权律师第一人”的美誉,媒体报导,他不仅曾经义务为消费者打官司上千起,在福寿螺事件刚刚被披露的时候,他还多次在报纸上为受害者大声疾呼。如今,维权律师却把受害者之一告上了法庭,如此突兀的立场转换,当然会让许多人感到意外,甚至“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