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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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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第1页)

少数他人,但不利于社会中绝大部分人,它也不是善的。边沁发现,社会上一些行为,对社会对他人是好是坏,是一件很复杂的事,要看你从哪个角度入手 。比如资本家为了榨取超额剩余价值,残酷剥削压榨工人,心狠手辣,一点仁慈之心都没有,按传统观点看,确实远离了道德,但换一个角度,你又会发现,资本家挣了钱之后干什么呢?持续不断地扩大再生产,这就促进了就业,带动了一大批其它行业的发展,增进了社会财富,促进了社会繁荣,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是一件好事,是一件善事。这就是边沁的主张。他讲求实际,看重行动的结果,不看动机,不关注手段。残酷压榨剥削工人,是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动机自私,手段恶劣,但结果呢?对全社会却带来了好处。如果他仁慈,心软,不剥削工人,这工厂能建立起来吗?建立起来能赢利吗?不赢利,就要灭亡,一个个企业都倒闭了,社会怎么发展?对全社会所有人的利益一点好处都没有,这才是恶。当然,这种行为对全社会所有人并不都是一件好事,对那些当事人是一件坏事,是一种恶,但正由于这点小恶,而成全了一个大善,所以这是一种必要的恶。总而言之,此类行为虽不符合社会中所有人的全部利益,但绝对符合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天下没有十全十美的事,也不可能有十全十美的事。一个行为、抉择能符合社会中绝大部分人的最大利益,此行为、抉择就是天下最大的善了。

但现实是复杂的,天下人每时每刻都面临着行为抉择,怎样才能知道如何做能符合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此,边沁告诉了我们计算的方法。

一个行为符合社会中绝大部分人的最大利益,这意味着,此行为给绝大部分人带来的幸福和快乐远远大于不幸和痛苦,所以他们喜欢这样的行为,就会给当事人以奖赏;反之,若此行为抉择不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就意味着此行为给社会中绝大部分人带来的不幸和痛苦远远大于幸福和快乐,他们就不会喜欢这种行为,就会给当事人以惩罚。这种奖惩就是制裁。社会中绝大部分人所做出的制裁体现在四个方面。受到奖赏当然高兴,受到惩罚当然痛苦,所以,这种种制裁对每个人来说就是他的苦乐源泉。那么,人的快乐与痛苦有几种源泉呢?边沁认为有四种,即来自于四种制裁:自然制裁,政治制裁、道德制裁、宗教制裁。自然制裁是指在今世依着自然的常轨而承受的自然界所造成的快乐和痛苦。这如何理解呢?自然制裁就是天灾人祸狂风暴雨雷劈吗?就是旱涝之灾吗?就是四处出没的野兽吗?不是,真正的大自然已很难威胁到人类的生活了,自然制裁主要是指,社会中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法则对你的行为的奖赏或惩罚,再具体点说,就是指,在社会中混何种性格、何种行为、何种手段吃得开或吃不开,你的行为或性格能否让你在社会中出人头地、发家致富,一个人在社会中能实现自己野心、愿望的必杀术。总之,自然制裁指的就是一种行为一种抉择在社会中所能带来的实际好处或坏处,当带来的实际好处大于坏处,就表明这种行为或抉择符合社会中绝大部分人的最大利益的要求。政治制裁是指由于政府的奖惩措施所导致的快乐和痛苦,道德制裁是指周围的人由于对某人品行的称赞或厌恶而给予或拒绝帮助所带来的苦乐,宗教制裁是指直接由某个超人的不可见的神灵所造成的苦乐。边沁认为,这四种制裁中,自然制裁是最基本的,它贯穿于其他三种制裁之中,其他三种制裁都必须经过自然制裁才能起作用(上帝也不例外)。这表明了边沁这样的观点:一种行为是否符合功利原则,是否既利己又利他人,是否在利己的同时又有利于社会中绝大部分人的最大利益,主要看自然制裁的结果。这就是说,一种行为符合自然制裁的要求,但不符合其他三种制裁的要求,那么它也是符合功利原则的,也是一种善的行为;如果一种行为符合其他三种制裁的要求,但不符合自然制裁的要求,那么,它也是不符合功利原则的,也是非善的。由此观之,一种行为符合其他三种制裁的情况下,若想成为善的,符合功利原则的,就必须也符合自然制裁的要求。总之,自然制裁是实的,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具有一票否决权,其他三种制裁都是虚的,是陪衬,想发挥作用就必须经过正职的同意。由此可知,政治制裁、道德制裁、宗教制裁,若只是口头吹气,精神奖惩,舆论毁誉,而没有一点实际的好处或坏处,那么,这三种制裁就是个零,就是徒有虚名的嚼头、苍白无力的诅咒,完全可以不必理睬。比如挣昧心钱干昧心事做昧心人,比如自私自利、忘恩负义、六亲不认、出卖良心等恶行,违背道德却不违背法律,在受到道德的谴责、宗教的诅咒的同时,却符合了自然制裁的要求,得到了大大的实惠和好处:出人头地,功成名就。那么这种行为就是符合功利原则的,就是符合了社会中绝大部分人的最大利益要求的,就是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就等于说,此行为给社会中绝大部分人带来的不幸和痛苦远远大于幸福和快乐,理所当然他们就不会喜欢此行为,就会对此行为予以惩罚,那么,当事者就不可能获得实在的好处,而应事与愿违才对。而事实是,对当事者的惩罚是轻飘飘的,对其的诅咒若有若无,给当事者的好处却是大大的。事实胜于雄辩,结果说明了一切。

边沁的这个歪理邪说确实具有一定的诱惑力,为那些有负罪感的人卸下了痛苦的十字架。

事实真的如他所说,在现实中得到实惠和好处的行为抉择就意味着符合了社会中绝大部分人的最大利益,为他们带来的快乐和幸福大于不幸和痛苦,因而他们喜欢当事者的行为,而给予当事者行为以巨大的好处作为奖赏?这纯粹是混淆视听。

在金钱万能的情况下,在拥有了钱就拥有了一切的情况下,在每个人拥有了绝对的自由再也遇不到任何难事需要别人帮助的今天,父母兄弟姐妹亲戚邻居朋友等组成的这些圈内人,再也没有了过去的崇高地位。因为他们已经没有一点用了。他们原来厚如城墙,不可逾越,他们的观点看法胜似利箭,他们的价值观有不可抗拒的威严,他们的吐沫都可淹死人,因为你有求于他们,离不开他们。但现在不行了,人们的翅膀硬了,只要有钱,就可以万事不求人了,他们已薄如白纸,一捅就破,对人们再也没有丁点威胁了。他们的话他们的观点看法也就跟着失去了光芒,已经轻如飘风了。这就给了每个人以自由,横行无忌的自由,为所欲为的自由。当某人昧着良心敲诈勒索、坑蒙拐骗、背信弃义、先己后人没有一点人味的时候,这一切在给他带来好处的同时,却没有一点惩罚了。即使人人都恨得牙痒痒的,也是无可奈何。更惨的是,在他们这么干的时候,你不但不惩罚他们,连批评的权利都没有了,谁敢斥责他们,他们就说你干涉了他们的自由,就会告你诽谤罪,汶川大地震中的“范跑跑”不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吗?这说明,道德谴责、宗教谴责,不能通过自然制裁起一点作用了,它们理所当然就成为虚的、无用的东西了。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善无善报、恶无恶报、诚实有良心处处吃不开、说谎欺诈背信弃义等恶行却到处占便宜的情况下,只能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了。好人也要与时俱进,随波逐流了。这种苍凉无奈的现实,被边沁巧取豪夺,篡改成另外一种面目:受到道德谴责、宗教诅咒的自私自利、忘恩负义、六亲不认、出卖良心等恶行由于符合了社会中绝大部分人的最大利益、给他们带来的快乐就要大于苦恼,所以,他们就给予当事者以奖赏,这奖赏就是社会给如此行为的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轻飘飘的谴责,这实实在在的好处当然是令人快乐的,且这快乐在强度、持久性、确定性上讲都是最多最强的,而带来的谴责当然会令人痛苦,但由于它是轻飘飘的,所以是不确定的、不强的、不具有持久性的,此种恶行理所当然就成为大善特善之事。

面对道德堕落这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边沁之流们向恶行举起了白旗,为倒行逆施者张目,这是人类的悲哀。工业革命之后,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原有的价值观的存在基础确实已经丧失了,但这并不等于传统的已经存在了几千年的道德价值观是错误的。彼时的思想者本来应该借助当时社会和思想发生剧烈变化、道德沦丧的事实扑面而来、人们面临的失落、困惑、彷徨、痛苦、无奈等感觉空前剧烈的时机,彻底解决道德问题。但由于能耐所限,没能利用好这个机会,这也情有可原。但他所搞的这个奇谈怪论本身却是罪不可恕。因为它所起的作用是极其恶劣的。道德堕落就是道德堕落,不应该粉饰太平,更不应该为那些恶行歌功颂德。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诞生之前,人们早已与时俱进、纷纷跟上时代步伐,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了。只是做的沉重、做的彷徨、做的没有信心,是失落的,矛盾的。自边沁采用功利原则将自利与利他紧密联系到一起、改变了善恶观念之后,人们忽然有了那种“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春”的感觉。人们忽然发现,原来的恶行,本应受谴责的,竟是符合潮流的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善行。人人如释重负,轻松愉快,对那些时时受良心折磨的人来说,对那些时时受周围公众厌恨的人来说,这真是久旱逢甘霖哪!这种新的善恶观念,对那些自私自利、忘恩负义、六亲不认等形形色色的人来说,对那些极端自私、没有一点人味、残酷压榨雇佣工人的资本家来说,就是一针强心剂、迷魂药,从此彻底摆脱了那仅有的一点点虚枉惩罚而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那些本性使然尚无法下道但又处处不得志、对自己性格痛恨不已的人来说,这种善恶标准同样可以为他们带来光明,重新校正他们的价值观,在放弃从善弃恶的同时逐渐开始与时俱进去挣昧心钱、干欺骗事、说虚假话了。

这种颠倒黑白的理论之所以能盛极一时,全赖这黑白颠倒了的现实。恶人有好报,善人有坏报,社会各行各业各个角落,道德全面大滑坡。这种现实,非常适合这样一颗毒苗的生长。边沁的功利主义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被人争议不断。给人的感觉是,功利主义就像一块包在面包里的臭狗屎,摆在一个快饿疯了的乞丐面前,不吃它,实在架不住那种香味的诱惑,吃了,又想呕。拒绝,拒绝不了;接受,接受不下。他说的对吗?好象是那么回事,愿意接受吗?不愿意。如果说,这个社会就像一个病入膏肓的病人的话,功利主义就是鸭片毒品,吃了浑身舒坦,但却治不了病。相反,只能使病症日益加重。病急乱投医,在没有其它良药的情况下,为了减轻痛楚,明知是毒药也得吞下去。挨过一日算一日,哪管的了明天。

功利主义让人诟病的不是它主张的猪的快乐,而是它对传统道德的漠视,对良心对他人的谴责的否定。传统道德善讲求利他,这个他首先是指单个的他,如果说这个他是指大他是一个集体概念的话,那也是单个人基础上的他的集合。利于大他利于众人也是在利于其中每个人基础上的利他,决不会将大他与小他对立起来。这种为了利于大他可以牺牲小他的善的主张,是经不起时间的检验,经不起人心的品评的。作为理论,一种形而上理论,它是圆满的,但一走出象牙塔,离开书本,它的这个观点就弱不禁风了。无情无义、无恶不做、背信弃义,为了利益可以出卖良心出卖尊严出卖一切,这种行径,抛开道德与宗教,作为一个有血有肉有感情有尊严的人来说,如论何时何地社会发展到何种程度,都会对其痛恨,没人会喜欢。即使是此行为的主体也一样,在自己肆无忌惮地这么做的同时,他也要时刻防备着别人对他也这么做。他也喜欢诚实守信正直善良的人,而不愿与跟他一样的人来往。

传统的道德善没有过时,永远也不会过时。这从每个人都无条件地绝对地喜欢诚实善良正直有良心有爱心的人这一点上就可作出明确的判断。但真正的善却被虚假的冒牌的善打败了,人人都喜欢好人,但却努力去做坏人,我们是喜欢诚实正直善良仁慈的人,但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是这样的人。因为,这样的人没有好下场,实在是不适应社会了。

诚实就是不会撒谎,这种人在一个彼此互不熟识的环境中与一个巧舌如簧、十句话有九句话是夸大其词的人竞争,能有好果子吃吗?讲良心,就不能骗,就不能背信弃义,就不能弄虚作假,这在互不熟悉的社会中,做生意,能挣到钱吗?在社会中混,能吃得开吗?能事业有成飞黄腾达吗?谁不希望成功,出人头地,腰缠万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而要达到这种目的,靠这种诚实善良的性格是做不到了。或者更确切地说,这种人与那些巧舌如簧、弄虚作假、见风使舵、阴险狡诈之徒比起来,同样达到这个目的,所要克服的困难要多的多,难度要大的多。识时务者为俊杰,在人口如此众多的城市里,在这种社会分工如此彻底金钱达到万能的情况下,在这种做好人没什么好下场做坏人没什么恶报应的情况下,功利主义应运而生,也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儿。

试想想,如果没有这样的环境基础,功利主义还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反响吗?恐怕连一个小小的涟漪都泛不起便寂寞地死去了。倒退几百年,在封建的自给自足的农村经济时代,在一个时时刻刻需要“人”的帮助而无法指望金钱的情况下,在彼此之间24小时天 X 365天年 X  N年的全接触下,哪一个人敢蔑视周围之人对他们的谴责呢?地主、庄园主、手工作坊主、贵族、乡绅等敢六亲不认 忘恩负义 残酷压榨、无情剥削、无情无义吗?在边沁看重的自然制裁中,此种行径还能为行为当事人带来大大的好处而没有一点坏处吗?由他人的谴责、鄙视、怨恨、仇恨等构成的道德制裁还是轻飘飘的虚言吗?当一个青壮年在河边看到同村的一个老人溺水快死正喊救命时,且他认为若自己下去救有可能会危及自己生命时,他经过一番计算,觉得自己活着对社会的贡献大于救出老人而淹死自己,就可以袖手旁观吗?就可以不闻不问吗?符合了功利主义,保住了自己的命,带来的快乐会大于没救老人遭受谴责带来的痛苦吗?如果是现在,这当然是不容置疑的了。谁认识谁呀?我就是不救,你能怎么地?别人的唾沫能把我淹死吗?我救了,又有什么好处?除了良心获得安慰满足(如果有良心的话)得到一些虚的夸赞之外,一点用途都没有。自己要是淹死了呢?要是落下一身病呢?谁会管你呢?遇到好人会真心诚意谢谢你,但也只能止于此了。遇到不好的人,偷偷溜走了,管你死活呢?你傻冒,谁让你救了?即使这是熟人家的老人,也是一样,我没救这老人,他被淹死了,他的儿子家人对我恨之入骨,其他的人也谴责我,但又能耐我何?我要搬家,而老人的儿子就是搬家公司的老板,我照顾你的生意,你由于痛恨我就不想做这笔生意不挣这笔钱了?你不做,我就搬不了家了?有的是人愿意做。你做了,那是聪明,我把这个生意